第一種:申請人一直都在原公司工作,而且還繼續(xù)在該家工作的,只要證明有至少6個月的保險就可以更換居留。
第二種:申請人不在原公司工作,需要證明至少6個月的保險以及提供新的公司或者老板出具的合同以及老板材料。
第三種:不再在公司工作的,只能提供至少三個月保險的申請人,需要提供由于非自愿原因造成原工作關系終止的;由就業(yè)局開局的登記失業(yè)證明;參加各種就業(yè)技術培訓證明;最新的工作合同。
第四種:申請人在更換居留的時候沒有工作的,當滿足一定條件時就可以獲得居留的更換。對于持第一年居留的申請人需要提供至少9個月的保險;對于持有兩年居留的申請人需要提供至少18個月的保險。此外,對于這種情況的申請人都需要證明是由于非自愿原因造成工作關系終止的以及從失業(yè)之后一直都在積極尋找工作的就業(yè)局證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