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寫離職證明 3篇
在平凡的學習、工作、生活中,大家一定都接觸過證明吧,證明是指由組織或個人出具的證明有關人員或事件的真實情況的書面材料。證明到底怎么擬定才正確呢?以下是小編收集整理的手寫離職證明 ,僅供參考,歡迎大家閱讀。
手寫離職證明 1
姓名:____,男,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自______年____月____日我公司擔任____部_______一職,至_____年____月____日因個人原因申請離職,在此一年間工作良好無不良表現(xiàn)。
經(jīng)公司慎重考慮準予離職,已辦理交接手續(xù)。____因未簽訂相關保密協(xié)議,遵從擇業(yè)自由。
特此證明。
____部經(jīng)理(簽名)__________
___________公司蓋章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手寫離職證明 2
在員工依法辦理離職還交接手續(xù)后,用人單位必須為出具解除勞動合同證明(即離職證明),同時勞動者的工資、押金和經(jīng)濟補償是必須結清。用人單位不得隨意扣減或者拖欠,當事人可以在辦理離職手續(xù)時要求結清。否則當事人可以去勞動局申訴或者舉報用人單位的'違法違規(guī)行為。
雙方依法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時,用人單位應在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時一次付清勞動者工資。
根據(jù)《工資支付暫行規(guī)定》
第九條勞動關系雙方依法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時,用人單位應在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時一次付清勞動者工資。
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規(guī)定
第五十條 用人單位應當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時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并在十五日內為勞動者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系轉移手續(xù)。
勞動者應當按照雙方約定,辦理工作交接。用人單位依照本法有關規(guī)定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jīng)濟補償?shù),在辦結工作交接時支付。
用人單位對已經(jīng)解除或者終止的勞動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備查。
第八十五條 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支付勞動報酬、加班費或者經(jīng)濟補償;勞動報酬低于當?shù)刈畹凸べY標準的,應當支付其差額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責令用人單位按應付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標準向勞動者加付賠償金: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的約定或者國家規(guī)定及時足額支付勞動者勞動報酬的;
(二)低于當?shù)刈畹凸べY標準支付勞動者工資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費的;
(四)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未依照本法規(guī)定向勞動者支付經(jīng)濟補償?shù)摹?/p>
手寫離職證明 3
________監(jiān)督管理局:
我單位(______藥店)員工(______)擔任(______)崗位,已于____年____月____日離職,同意該人員注銷其本人的《________行業(yè)從業(yè)人員上崗證》(證號:__________),并已依法解除勞動關系。
企業(yè)負責人簽字:________(單位蓋章)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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