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克菲勒孫子怎么花零用錢的名人故事
小約翰·D·洛克菲勒(石油大王約翰·D·洛克菲勒的兒子)一直認為自己是父親巨額財產(chǎn)的管理者而不是擁有者。他把博愛當作畢生的事業(yè),一生中為公共事業(yè)捐獻了5000多萬美元。他曾經(jīng)出資修繕凡爾賽宮,設(shè)立了阿卡迪亞和格蘭德泰頓國家公園,捐獻地皮給聯(lián)合國在紐約設(shè)立總部。在這里我們看到的是他在1920年5月1日寫給兒子約翰·D·洛克菲勒三世的一封信。小約翰·D·洛克菲勒當時46歲,在信里他為14歲的兒子列出了“財政”要求。兒子約翰·D·洛克菲勒三世長大之后繼承父親的遺志成為洛克菲勒基金委員會的主席。信的全文如下:爸爸和約翰的備忘錄———零用錢處理細則:
1、從5月1日起約翰的零用錢起始標準每周1美元50美分。
2、每周末核對賬目,如果當周約翰的財政記錄讓父親滿意,下周的零用錢上浮10美分(最高零用錢金額可等于但不超過每周2美元)。
3、每周末核對賬目,如果當周約翰的財政記錄不合規(guī)定或無法讓父親滿意,下周的零用錢下調(diào)10美分。
4、在任何一周,如果沒有可記錄的'收入或支出,下周的零用錢保持本周水平。
5、每周末核對賬目,如果當周約翰的財政記錄合規(guī)定,但書寫或計算不能令爸爸滿意,下周的零用錢保持本周水平。
6、爸爸是零用錢水準調(diào)節(jié)的惟一評判人。
7、雙方同意至少20%的零用錢將用于公益事業(yè)。
8、雙方同意至少20%的零用錢將用于儲蓄。
9、雙方同意每項支出都必須清楚、確切地被記錄。
10、雙方同意在未經(jīng)爸爸、媽媽或斯格爾思小姐(家庭教師)的同意下,約翰不可以購買商品,并向爸爸、媽媽要錢。
11、雙方同意如果約翰需要購買零用錢使用范圍以外的商品時,約翰必須征得爸爸、媽媽或斯格爾思小姐的同意。后者將給予約翰足夠的資金。找回的零錢和標明商品價格、找零的收據(jù)必須在商品購買的當天晚上交給資金的給予方。
12、雙方同意約翰不向任何家庭教師、爸爸的助手和他人要求墊付資金(車費除外)。
13、對于約翰存進銀行賬戶的零用錢,其超過20%的部分(見細則第八款),爸爸將向約翰的賬戶補加同等數(shù)量的存款。
14、以上零用錢公約細則將長期有效,直到簽字雙方同時決定修改其內(nèi)容。
以上協(xié)議雙方同意并執(zhí)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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