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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場\"過勞\"調查:逾9成白領加過班近半覺壓力大
新華視點
“超載”的生命之痛——職場“過勞”現象調查
新華網北京4月29日電(“新華視點”記者王海鷹、劉元旭、葉鋒)“五一”國際勞動節(jié)將至,職場“過勞”現象引起社會廣泛關注。
近期接連發(fā)生“普華永道25歲女碩士疑過勞死”和“上海一27歲房產中介經理疑過勞猝死”等事件,引發(fā)輿論持續(xù)熱議,它發(fā)出的警示,已遠遠超出事件本身。
健康在“光鮮”外衣下“透支”
4月13日,上海一名27歲的房產中介經理在家中猝死。死者家屬認為,死因與其長期工作壓力較大有關,一周工作6天,幾乎每天“朝九晚九”,一年中除春節(jié)外,幾乎沒有完整的假期,一直在超負荷狀態(tài)下工作。
此前幾天,供職于世界上著名的四大會計師事務所之一普華永道上海公司的潘潔因患腦膜炎去世。去世前的半個多月里,潘潔在博客里這樣描述自己的“狀態(tài)”:有個空檔就發(fā)燒;閉眼全是電腦界面;“滿地打滾,我要睡覺”……雖然普華永道予以否認,但不少人認為潘潔是“過勞死”。
白領疑因“過勞”導致死亡的例子近幾年來并不鮮見:今年初,中金公司一名25歲研究助理猝死;華為公司25歲員工胡新宇曾在連續(xù)加班30多天后病倒,一個月后離開人世……
每一次疑似“過勞死”事件曝出,都會在職場白領中引發(fā)輿論風暴,而大量網上留言中,“物傷其類”“同病相憐”的心態(tài)比比皆是。
除了“過勞死”外,職場白領普遍遭遇的是“過勞傷”。智聯招聘發(fā)布的《2010職場人壓力狀況調查》顯示,許多大城市93.24%的白領有加班經歷。工作日晚上加班比節(jié)假日加班更頻繁,有69.6%的白領一直苦于這種狀態(tài)。
普華永道上海公司一位員工(潘潔同事)說,“今年1月到3月特別忙。”即使自己被分到“比較清閑”的項目組,加班到凌晨一兩點也是“家常便飯”。有人連續(xù)一周凌晨四點離開辦公室。但不管多晚回家,第二天早上9點半到10點都要“回到”公司繼續(xù)上班。
“即使比較輕松的項目,一天加班也要在4小時左右,周末還得至少加一天班,一周平均加班30小時,有同事一個月加班加了220個小時。”這位員工說。
在北京一家投資銀行工作的潘先生說,剛入職時巨大的壓力幾乎讓他無法承受,“有時凌晨三四點辦公室還是燈火通明,脖子一轉‘咔嚓咔嚓’響,甚至有人上廁所時都能睡著了。”
一邊是令人艷羨的職位和豐厚的薪水,一邊是長期拼命加班和超負荷的身心壓力。智聯招聘調查顯示,48.6%的職場人表示自己壓力很大,72.5%的職場人表示工作壓力已經影響到了他們的生活,其中近六成懷疑自己有輕微抑郁癥狀。
體面和尊嚴在“被加班”前委頓
上海財經大學法學院教授、勞動法專家王全興說,當下中國城市尤其是一線城市的年輕白領中“過度加班文化”蔓延的背后,是面臨兩大壓力:一方面是巨大的生活成本壓力,另一方面是面臨嚴峻的就業(yè)壓力,特別是結構性就業(yè)矛盾突出。
采訪中,上海一位注冊會計師的話頗具代表性。她說:“現在房價、物價、油價、撫養(yǎng)子女花費等哪樣不高?面對這么高的生活成本,要想有比較好的生活質量,不僅需要有高收入的職位來支撐,而且嚴酷的競爭下也擔心丟掉來之不易的飯碗”。
“在這雙重壓力緊逼下,也知道過度加班不合理,嚴重透支健康甚至生命,但只能‘被自愿’地玩命干,不斷挑戰(zhàn)自己生理和心理極限。”這位白領話語中透露出無奈。
一方面是壓力大,另一方面相關保障體系不健全,“職場人士即使反感‘被加班’,也很難輕言放棄。從某種意義上說,他們已被這份工作綁架了。”山東省社科院社會學研究所所長李善峰說。
與此同時,一些原本重視休息權等員工權益的跨國企業(yè),進入中國內地后卻大力推行“加班文化”。一些企業(yè)通過“無形的手”讓員工“自愿”加班,例如通過制定“嚴苛”的規(guī)定和保持高淘汰率,一方面給在職員工造成“干不好就走人”的信號,另一方面高頻的離職和不斷的“新鮮血液”輸入,讓“被自愿加班”成為常態(tài)。
“工作有時成了一種體能較量,體能好的,撐到最后;熬不了夜的,被淘汰。這種狀態(tài)下,還奢談什么體面地勞動、有尊嚴地生活?”在北京一家知名跨國電子企業(yè)工作的孫小姐說。
“過度加班”現象的出現,暴露出勞動執(zhí)法監(jiān)察的缺失。我國法律規(guī)定,實行標準工時制度的用人單位,勞動者每天的工作時間應不超過8小時,加班不超過3小時;每月的加班時間不超過36小時;每周至少保證勞動者有一個完整的休息日。用人單位違反規(guī)定,即屬違法延長勞動者工作時間。
“用人單位的權力缺乏有效監(jiān)管是職場‘過勞’主因之一。”李善峰說,一些用人單位片面追求業(yè)績發(fā)展,把員工當成工具,對人力資源“破壞性使用”。為打造所謂“良好的投資環(huán)境”,一些地方勞動執(zhí)法機構對違反勞動法的企業(yè)聽之任之。員工的休息權、健康權、生命權由此“讓位”給了“經濟發(fā)展”。
糾偏“過勞”現象 重在完善法規(guī)
國民身體素質是世界公認的社會進步指標,“過勞”現象不容忽視。有關專家表示,政府部門應從制度設置、法律措施、社會保障等方面采取措施,對“過勞”現象進行糾偏。
華東師范大學人口研究所副教授王大犇認為,勞動監(jiān)察部門對違反《勞動法》的行為必須加以干預,不能因企業(yè)能帶來經濟效益而對其侵權行為“睜一只眼閉一只眼”。
另一方面,應避免勞動法規(guī)嚴重滯后于現實需求。華東政法大學法學院教授董保華說,1994年,日本開始對“過勞死”進行法律干預,死者家屬首次通過司法途徑向用人單位索賠。2001年底,日本又對“過勞死”相關法規(guī)提出修改建議。比如,判斷雇員是否因工作過度而死亡時,過去只考察雇員死前一周的工作情況,新規(guī)定則考察在最后的2個至6個月里雇員每月加班是否超過80小時,以此作為判斷“過勞死”的依據。
相比之下,我國雖已建立一定的勞動保障制度,但沒有充分考慮目前發(fā)展階段下大量腦力勞動者的巨大壓力,工傷條例沒有針對“過勞死”的規(guī)定,只明確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地點,因為突發(fā)疾病死亡的,在48小時之內搶救無效死亡的職工可以視同工傷。而對于限制超時加班問題,缺乏可操作性的具體條文和制衡機制,既缺乏必要的法律武器,也缺乏有效的維權機制。
“過勞”,并非我國現代化進程無法繞過的門檻。有關專家認為,我國法律在保護勞工的休息權、報酬權和勞動條件等方面,急需進一步細化和完善,增加衡量勞動強度等更明晰的指標,明確“過勞死”的責任承擔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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