求職陷阱的案例分析
求職中存在著各種各樣的陷阱,下面小編整理了求職陷阱的案例分析,希望對大家有幫助!
案例1:“招而不聘”
馬上就要從大學畢業(yè)的小張最近忙得四腳朝天,在各個招聘會上不斷趕場,遞出的簡歷大概就有300多份。小張也陸續(xù)參加了一些面試,不過最終還是沒有如愿找到工作。小張說:“很多參加招聘會的公司根本就不打算招人。有些是小企業(yè)借機來做宣傳,還有一些就是走個形式而已。我參加了好多場招聘會,經常能在招聘的企業(yè)中看到一些熟悉的面孔,每場招聘會都有很多人投遞簡歷,他們怎么可能一直招不到人呢?”
小張的疑問也反映了當前招聘市場上所存在的一些問題。學校與招聘會主辦方會審查企業(yè)的招聘資格,但他們也無法確認企業(yè)是否真的招人。因此,這些問題還需要求職的大學生們自身多加注意。
專家認為,大學生在求職前要做好充分準備,要對企業(yè)的情況、招聘職位有全面了解,可以通過網絡查詢,或去相關服務中心咨詢,一定要做到心中有數,以免費時費力,無功而返。
案例2:“變相收費”
小謝是大四的一名學生,他在網站上發(fā)現了鄭州某電子公司的招聘信息,在和同學一起投遞了簡歷之后又一起參加了公司的面試。出乎小謝的意料,面試進行得十分輕松愉快,小謝和同學都很快通過了面試。然后,公司的負責人讓小謝和他的同學交200元的服裝費。小謝和他的同學商量,覺得錢不是很多,而且工作了之后應該能很快掙回來,于是就交了。交錢之后,公司負責人與小謝他們約好一周后簽訂協議。一周之后,小謝和同學來到這家公司所在的寫字樓,發(fā)現已經是人去樓空。
這類打著招聘旗號的收費需要警惕,不能因為有些收費不高就接受了。按照有關規(guī)定,招聘單位不得以招聘為由向求職者收取任何費用,因此,不管招聘單位是收取服裝費、培訓費,還是押金,求職者都應該堅定地說“不”。此外,值得注意的是,這種“變相收費”的公司一般來說規(guī)模都不大、流動性強,看起來不十分正規(guī);而且,公司進行的面試一般都比較草率,通過率基本上是百分之百。如果遇到這樣的公司,求職者們應該堅決摒棄。
案例3:“虛飾崗位”
畢業(yè)生小林在大學時的專業(yè)是會計學,畢業(yè)的時候她去應聘某房地產中介公司的會計,招聘廣告上寫明了是招聘會計。經過簡單面試后,小林被錄取了。但當她去報到時,卻被告知,按照公司的規(guī)定,所有員工必須在一線鍛煉一段時間,熟悉整個公司的運作流程后方可回到本職崗位。于是小林就被分派到街區(qū)做業(yè)務員,每天的工作十分繁瑣,而且公司遲遲不肯確定何時讓小林回到會計工作崗位上。一段時間之后,小林無法忍受,只好提出辭職。公司以違反合約為由,要求小林支付違約金。
小林的經歷提醒大學生,在求職時一定要搞清楚職位的具體內容,仔細分析,詢問工作細節(jié)。一些招聘單位在發(fā)布招聘信息時,經常對招聘職位的工作內容做模糊化處理,玩弄“文字游戲”,用一些聽起來職位很高的虛職招聘大學生做業(yè)務員。此外,在面試的過程中以及與招聘單位的具體接觸中,求職者也要多加留心,免得上崗后發(fā)現實際工作與預期的有出入,使自己陷入困境。
專家認為,招聘職位與實際工作內容明顯不符的話將構成欺詐,可以向當地勞動監(jiān)察部門舉報。
案例4:偷換“試用期”概念
小羅是北京師范大學的大四學生,她四處投遞簡歷,尋找工作的時候接到了一家小型出版社的電話,該出版社表示,如果小羅可以在出版社實習三個月并且表現得令人滿意的話,雙方就可以正式簽約。小羅想,在求職的高峰時期去實習的話,將錯過不少其他求職機會。而且,如何定義“表現得令人滿意”也存在很大的問題,于是就沒有答應。小羅的同學小夏聽說之后,覺得機會難得,于是就聯系了這家出版社。在三個月的實習中,小夏一直在出版社中忙項目、整理資料,十分認真。不過,三個月之后,出版社并沒有與小夏簽約。后來,小夏聽說,出版社只是這段時間的工作比較多,需要她的幫忙,并沒有打算正式簽她。
針對此案例,需要告訴同學們,這種口頭合約充滿了極大的不確定性,求職者們一定要當心,如果因此錯過了招聘的黃金時期,接下來再找工作的話可能會存在一定的困難,因為很多單位可能都已經招到人了。此外,《勞動合同法》明確規(guī)定,勞動合同可以約定試用期,但試用期最長不得超過六個月。如果試用期超過六個月,就是明顯的侵權行為。這些,都需要大學生求職者們多加注意。要特別提醒求職者,一定要仔細閱讀勞動合同,尤其是其中關于勞動報酬、工作內容、合同期限和社會保障等方面的細節(jié)。在勞動報酬一欄中,要看清考核、獎勵辦法;工作內容一欄中,注意對職位的具體約定;合同期限一欄中,則要注意試用期的期限及相關問題。
——概念解析——
試用期
試用期是指包括在勞動合同期限內,勞動關系還處于非正式狀態(tài),用人單位對勞動者是否合格進行考核,勞動者對用人單位是否符合自己要求進行了解的期限。勞動合同期限三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一個月;勞動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滿三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二個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和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試用期不得超過六個月,且試用期包括在勞動合同的期限中。
三方協議與勞動合同
三方協議是明確畢業(yè)生、用人單位、學校三方在畢業(yè)生就業(yè)工作中的權利和義務的書面表現形式,能解決應屆畢業(yè)生戶籍、檔案、保險、公積金等一系列相關問題。三方就業(yè)協議書不同于勞動合同。三方就業(yè)協議書制定的依據是國家關于高校畢業(yè)生就業(yè)的法規(guī)和規(guī)定,協議在畢業(yè)生到單位報到、用人單位正式接收后自行終止。而勞動合同是受《勞動法》和《合同法》的限定和保護的。
案例5:以招聘之名盜取個人信息
小王是某大學的應屆畢業(yè)生。她想通過網絡求職,于是將個人資料在互聯網上公開,并將手機、寢室電話同時公布。一段時間后,小王接到一個自稱是上海一家公司的電話,稱為了核實其大學生身份和家庭情況,要求小王告知其家庭電話號碼。小王覺得用人單位想核實她的真實情況也是正常的,于是將家庭電話告訴了對方。就在這段時間里,遠在鄭州家中的王父接到了一自稱是武漢市某醫(yī)院急救中心主任的電話,稱胡女因交通事故在醫(yī)院搶救,需匯款30000元到院方指定的賬戶,否則將影響搶救。胡父在與校方、女兒同室同學多方聯系未果的情況下,救女心切,當日先后分三次共匯款25000元到指定賬號。幾個小時后,王父通過電話聯系上女兒,才得知這一切竟是個騙局。
現在這種騙術十分流行,有的人無意間被騙子探聽到家中的電話號碼,就出現了類似的騙局。有的人在手機丟失后,沒來得急掛失,騙子就利用手機里存儲的電話號碼,一一打過去。由于親友眾多,難免有上當受騙的,提醒大家都要對這種騙術提高警惕。
案例6:工作為餌,騙求職者服裝費
6月15日,大學畢業(yè)生小劉在鄭州北環(huán)一家電器貿易公司面試通過后,被要求交360元服裝費,然后才能簽合同、培訓,再開始工作。交費后,她同該公司簽了勞動合同,上面還特別注明:如因個人原因辭職或自動離職,公司不予退還,服裝費由自己承擔。上班后,小劉因一直未被安排工作就要求辭職并退還服裝費,被對方以簽有協議為由拒絕。
向涉世不深的大學生收取所謂的服裝費、資料費、手續(xù)費、培訓費等費用后,卻遲遲不給安排工作,迫使求職者自動辭職。
提醒你,凡應聘時,招聘單位提出收取服裝費、押金,或以其他方式變相收錢的,都是非法的,很可能是個騙局,求職者可向勞動監(jiān)察部門舉報。另外,遭遇詐騙后要及時報案,否則不僅本人的損失難以挽回,還會讓更多人上當。
案例7:試用為名,使用廉價勞動力
“那是一家皮包公司,專騙大學生暑期給他們免費工作。”來自南陽的大二學生小鄧投訴稱,自6月18日開始,他在鄭州一汽車用品公司推銷汽車用品,結果試用期7天做滿后,和他一起應聘的8名同學全部被辭退,原因是未完成任務。而且,招聘時口頭承諾的底薪800元,也沒有按實際工作天數發(fā)放,只給了100元。
這些不良企業(yè)利用大學生求職心切,以試工、試用為理由,試用期沒完沒了。試用期工資設置極低,錄用后待遇誘人,不過絕不會正式錄用,讓大學生有苦說不出。
提醒,根據《勞動法》及其相關法規(guī)規(guī)定,員工在試用期內享有報酬權,月薪不得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此外,對于用人單位的口頭承諾,任何試用期的要求和考核應該落在書面上。
案例8:名為招工,變相銷售化妝品
6月初,鄭州某高校的女畢業(yè)生小陳到一家化妝品代理公司應聘業(yè)務主管。經初試、復試后,公司負責人稱要試用3個月,叫小陳先學會推銷公司代理的化妝品,并收了她200元信譽保證金,但未給收據。一周后,小陳發(fā)現產品根本賣不掉,而她從一家大型商場得知該產品銷售價格不超過100元。
一些公司誘騙大學生上崗,要求大學生交現金作為押金,而后讓大學生去推銷產品,并規(guī)定要賣多少產品才有提成工資。完不成任務,公司以此克扣大學生的工資、押金。
提醒,如果在填寫個人信息時公司只關注一些簡單信息,而對于應聘的大學生是什么學校什么專業(yè)畢業(yè)、有過哪些工作經驗都漠不關心,求職者就要加倍小心了。此外,急著收錢的多是“黑公司”,最好不要輕易交錢應聘。
案例9:夸大崗位,“經理”變“推銷員”
24歲的小劉去年畢業(yè)于鄭州某高校經貿管理系,當年7月,他在一家公司應聘“市場部經理”成功。第一天去上班時,公司老總讓小劉這個“經理”去推銷產品,美其名曰“了解市場”。
“我在那兒干了快一個月,天天出去推銷。”小劉說,一名與他關系不錯的員工偷偷告訴他,公司最初招聘時就是要招推銷員,怕招不來人,故意說成是“市場部經理”,他這才發(fā)現上了當。
典型的“粉飾崗位”的招數。因擔心招不來業(yè)務員、推銷員、代理員等,招聘單位就把職位“美化”成“市場部經理”、“事業(yè)部總監(jiān)”等,以此來誘惑大學生。當應聘成功后,招聘單位便會以“先熟悉工作”或“到一線先鍛煉鍛煉”為幌子,欺騙求職者繼續(xù)工作下去。
這類招聘信息一般比較簡單,涉及細節(jié)方面的東西都未明確注明,比如沒有崗位職責和應聘條件等。因此求職者應聘時要提前搞清楚職位的具體內容,詢問工作細節(jié),認真考慮后再做打算。
案例10:以考試為名“竊取”創(chuàng)意
李強是廣告系的高材生,今年3月份到鄭州某廣告公司應聘。對方給他出了一道題:為一款家用電器做個廣告策劃方案,限期3天。3天后,李強帶著自己做出的策劃方案來到該公司,對方收下后讓他回家等通知,然后就再無下文。
今年5月份,李強發(fā)現一條家用電器的廣告“很眼熟”,和他做的方案幾乎一模一樣,而策劃公司正是他曾去應聘的那家。原來,對方招聘是假,竊取他的創(chuàng)意才是真。
一些招聘單位以考試為借口,將公司接下的項目作為考題直接交給應聘者完成,在不付出任何成本的情況下,騙取應聘者的勞動成果,如程序設計、廣告設計、策劃方案、文章翻譯、軟件開發(fā)等,最后并不錄用任何人。
對此,建議,出于對自身知識產權的維護,應聘者在提交策劃案時最好附上“版權聲明”:“任何收存和保管本策劃案各種版本的單位和個人,未經作者同意,不得使用本策劃案或者將本策劃案轉借他人,亦不得隨意復制、抄錄、拍照或以任何方式傳播。否則,引起有礙作者著作權之問題,將可能承擔法律責任!辈⒁笳衅竼挝缓炇。
案例11:高薪誘惑,騙你做“公關經理”
“星級飯店招聘男女公關經理,要求氣質好,口才佳;無需工作經驗,無學歷要求;底薪600元,月薪可達上萬元!比ツ8月,一則貼在電線桿上的招聘廣告引起了大學畢業(yè)生小馬的注意,優(yōu)厚的薪酬吸引他前去應聘。結果,想走致富捷徑的小馬被騙去600元。
一些招聘單位許諾能給高薪,讓很多應聘者心動。但這種“高薪”背后往往暗藏貓膩,要么是騙錢,要么就是拉你加入色情行業(yè)。
提醒,天上不會掉餡餅,完全不需要個人付出努力就能獲得高薪回報是不可能的。遇上這類招聘,就倆字:別信!
案例12:收取費用,提供虛假招聘信息
大學畢業(yè)后,小吳在一家職業(yè)中介交了10元注冊費,成為會員又交了150元的信息費后,中介將為他聯系5個用人單位進行面試。沒想到,小吳5次面試均碰壁,對方要么稱“已招到人”,要么稱“不合適”。小吳發(fā)現,其他在該中介注冊的大學生也遇到了和他一樣的情況,他明白自己碰上了“黑職介”。
“黑職介”利用大學生缺少社會經驗,同時又掙錢心切的心理,收取信息費后提供虛假信息,找?guī)准矣萌藛挝粊砘亍昂鲇啤睂W生。甚至有些中介在收費后便人間蒸發(fā),讓學生投訴無門。
應屆畢業(yè)生求職網曾多次提醒,求職者找工作時一定要去正規(guī)的職業(yè)介紹機構,要看有無勞動保障部門頒發(fā)的職業(yè)介紹許可證、物價部門頒發(fā)的收費標準證、工商管理部門頒發(fā)的營業(yè)執(zhí)照等。如果遭遇“黑職介”,可向勞動監(jiān)察部門舉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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