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生活中的人生感悟
一、手表定理
手表定理是指一個人有一只表時,可以知道現在是幾點鐘,而當他同時擁有兩只表時卻無法確定。兩只表并不能告訴一個人更準確的,反而會讓看表的人失去對準確的信心。你要做的就是選擇其中較信賴的一只,盡力校準它,并以此作為你的標準,聽從它的指引行事。記住尼采的話:“,如果你是幸運的,你只需有一種道德而不要貪多,這樣,你過橋更容易些。”
如果每個人都“選擇你所愛,愛你所選擇”,無論都可以心安理得。然而,困擾很多人的是:他們被“兩只表”弄得無所,心身交瘁,不知自己該信仰哪一個,還有人在環(huán)境、他人的下,違心選擇了自己并不的道路,為此而郁郁終生,即使取得了受人矚目的成就,也體會不到成功的。
手表定理在企業(yè)管理方面給我們一種非常直觀的啟發(fā),就是對同一個人或同一個組織的管理不能同時采用兩種不同的方法,不能同時設置兩個不同的目標。甚至每一個人不能由兩個人來同時指揮,否則將使這個企業(yè)或這個人無所適從。手表定理所指的另一層含義在于每個人都不能同時挑選兩種不同的價值觀,否則,你的行為將陷于混亂。
二、馬太效應
《新約•馬太福音》中有這樣一個故事,一個國王遠行前,交給三個仆人每人一錠銀子,吩咐他們:“你們去做生意,等我回來時,再來見我。”國王回來時,第一個仆人說:“主人,你交給我們的一錠銀子,我已賺了10錠。”于是國王獎勵他10座城邑。第二個仆人報告說:“主人,你給我的一錠銀子,我已賺了5錠。” 于是國王例獎勵了他5座城邑。第三個仆人報告說:“主人,你給我的一錠銀子,我一直包在手巾里存著,我怕丟失,一直沒有拿出來。”于是國王命令將第三個仆人的一錠銀子也賞給第一個仆人,并且說:“凡是少的,就連他所有的也要奪過來。凡是多的,還要給他,叫他多多益善。”這就是馬太效應?纯次覀冎車,就可以發(fā)現許多馬太效應的例子。多的人會借助頻繁的交往得到更多的;缺少的人會一直孤獨下去。金錢方面更是如此,即使回報率相同,一個比別人多10倍的人,收益也多10倍。
這是個贏家通吃的社會,善用馬太效應,贏家就是你。
對企業(yè)發(fā)展而言,馬太效應則告訴我們,要想在某一個領域保持優(yōu)勢,就必須在此領域迅速做大。當你成為某個領域的領頭羊的時候,即使回報率相同,你也能更輕易的獲得比弱小的同行更大的收益。而若沒有實力迅速在某個領域做大,就要不停地尋找新的發(fā)展領域,才能保證獲得較好的回報。
三、彼得原理
彼得原理是美國學者勞倫斯•彼得在對組織中人員晉升的相關現象研究后得出的一個結論;在各種組織中,由于習慣于對在某個等級上稱職的人員進行晉升提拔,因而雇員總是趨向于晉升到其不稱職的地位。彼得原理有時也被稱為“向上爬”原理。這種現象在現實生活中無處不在:一名稱職的教授被提升為校長后無法勝任;一個優(yōu)秀的運動員被提升為主管體育的官員,而無所作為。
對一個組織而言,一旦組織中的相當部分人員被推到了其不稱職的級別,就會造成組織的人浮于事,效率低下,導致平庸者出人頭地,發(fā)展停滯。因此,這就要求單純的“根據貢獻決定晉升”的企業(yè)員工晉升機制,不能因某個人在某一個崗位級別上干得很出色,就推斷此人一定能夠勝任更高一級的職務。要建立科學、合理的`人員選聘機制,客觀評價每一位職工的能力和水平,將職工安排到其可以勝任的崗位。不要把崗位晉升當成對職工的主要獎勵方式,應建立更有效的獎勵機制,更多地以加薪、休假等方式作為獎勵手段。有時將一名職工晉升到一個其無法很好發(fā)揮才能的崗位,不僅不是對職工的獎勵,反而使職工無法很好發(fā)揮才能,也給企業(yè)帶來損失。
對個人而言,雖然我們每個人都期待著不停地升職,但不要將往上爬作為自己的惟一動力。與其在一個無法完全勝任的崗位勉力支撐、無所適從,還不如找一個自己能游刃有余的崗位好好發(fā)揮自己的專長。
四、不值得定律
不值得定律最直觀的表述是:不值得做的事情,就不值得做好,這個定律似乎再簡單不過了,但它的重要性卻時時被人們疏忘。不值得定律反映出人們的一種,一個人如果從事的是一份自認為不值得做的事情,往往會保持冷嘲熱諷,敷衍了事的。不僅成功率小,而且即使成功,也不會覺得有多大的成就感。
哪些事值得做呢?一般而言,這取決于三個因素。
1、價值觀。關于價值觀我們已經談了很多,只有符合我們價值觀的事,我們才會滿懷熱情去做。
2、個性和氣質。一個人如果做一份與他的個性氣質完全背離的工作,他是很難做好的,如一個好交往的人成了檔案員,或一個害羞者不得不每天和不同的人打交道。
3、現實的處境。同樣一份工作,在不同的處境下去做,給我們的感受也是不同的。例如,在一家大公司,如果你最初做的是打雜跑腿的工作,你很可能認為是不值得的,可是,一旦你被提升為領班或部門,你就不會這樣認為了。
總結一下,值得做的工作是:符合我們的價值觀,適合我們的個性與氣質,并能讓我們看到期望。如果你的工作不具備這三個因素,你就要考慮換一個更合適的工作,并做好它。
因此,對個人來說,應在多種可供選擇的目標及價值觀中挑選一種,然后為之而。“選擇你所愛的,愛你所選擇的”,才可能激發(fā)我們的毅力,也才可以心安理得。而對一個企業(yè)或組織來說,則要很好地分析員工的特性,合理分配工作,如讓成就欲較強的職工單獨或牽頭來完成具有一定風險和難度的工作,并在其完成時給予定時的肯定和贊揚;讓依附欲較強的職工更多地參加到某個團體中共同工作;讓權力欲較強的職工擔任一個與之能力相適應的主管。同時要加強員工對企業(yè)目標的認同感,讓員工到自己所做的工作是值得的,這樣才能激發(fā)職工的熱情。
五、華盛頓合作規(guī)律。
華盛頓合作規(guī)律說的是:一個人敷衍了事,兩個人互相推諉,三個人則永無成事之日。多少有點類似于我們“三個和尚”的故事。人與人的合作不是人力的簡單相加,而是要復雜和微妙得多。在人與人的合作中,假定每個人的能力都為1,那么10個人的合作結果就有時比10大得多,有時甚至比1還要小。因為人不是靜止的動物,而更像方向各異的能量,相推動時自然事半功倍,相互抵觸時則一事無成。我們傳統(tǒng)的管理理論中,對合作研究得并不多,最直觀的反映就是,目前的大多數管理制度和行業(yè)都是致力于減少人力的無謂消耗,而非利用組織提高人的效能。換言之,不妨說管理的主要目的不是讓每個人做到最好,而是避免內耗過多。21 世紀將是一個合作的時代,值得慶幸的是,越來越多的人已經認識到真誠合作的重要性,正在學習合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