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修訂解讀
解讀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
11月20日一條類似于養(yǎng)老金入市的重大消息震驚了市場。國務院法制辦11月20日公布了《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修訂送審稿)》,就送審稿公開征求意見。其中提到公積金可申請發(fā)行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支持證券,為增值保值,公積金可以購買地方政府債券、政策性金融債、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支持證券等高信用等級固定收益類產品。住建部在修訂送審稿的說明表示,《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修訂的基本思路是:以維護繳存職工合法權益為基礎,以更好地支持繳存職工解決住房問題為目標,改進住房公積金繳存、提取、使用政策,健全監(jiān)督管理機制,強化社會監(jiān)督,提高管理運營透明度,建立公開規(guī)范的住房公積金制度。這也是近幾年市場上一直談論的公積金入市問題,今年真的來了。上一次談論公積金入市是在2013年底2014年初的時候?上ёC監(jiān)會要有點失望了。
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中最讓大家關心的就是為增值保值,公積金可以購買地方政府債券、政策性金融債、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支持證券等高信用等級固定收益類產品這一塊。這就是繼養(yǎng)老金入市后,住房公積金也將入市。只不過這次住房公積金入的是債市。信貸資產證券化正在成為穩(wěn)定住房消費的有力手段和工具。
修訂送審稿提出,要促進公積金資金的保值增值。是規(guī)定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在保證住房公積金提取和貸款的前提下,可以將住房公積金用于購買國債、大額存單;經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批準,可以將住房公積金用于購買地方政府債券、政策性金融債、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支持證券等高信用等級固定收益類產品。這一重大改動,其實質就是打通了住房公積金與資本市場之間的通道。使得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可以從資本市場發(fā)行債券等獲得資金,公積金管理中心可以把募集來的資金再貸款給符合公積金貸款的個人購買住房,也可以用來購買地方政府債券、政策性金融債等實現資產的保值增值。這樣的做法有點類似于類似美國的二房(聯邦國民抵押協會(簡稱房利美)和聯邦住房貸款抵押公司(簡稱房地美))在08年之前的做法。其結果是在08年的次貸危機。
貨幣問題學者黃生指出,住房公積金入市這就意味著國家在壓低住房抵押按揭貸款的利率。公積金管理中心通過發(fā)債募集資金,然后低價貸款給個人購房者,因為住房公積金貸款利率比銀行低,同時又打通了資本通道,使得低利率資金理論上可以放大無數倍。確實是一次史無前例的放水。
住建部表示,截至2015年7月底,全國住房公積金繳存職工數量為1.1億人,繳存總額為8.31萬億元,提取總額為4.34萬億元,繳存余額為3.97萬億元;累計向2300多萬戶職工家庭發(fā)放個人住房貸款4.75萬億元,貸款余額為2.88萬億元。而繳存余額與貸款余額合計為6.8萬億左右。也就是說,這一次入市的資金可達6.8萬億。住房公積金入市這一消息傳導到市場后,就引起了大家的熱議,這也觸發(fā)了市場上很多的其它聲音。當然有些是負面的,F在我們不管是負面的消息還是正面的消息。總的一條,它將給市場提供更多的流動性。這將有利于整個市場的盤活,也將為中國經濟轉型提供能量。
住房公積金條例大修符合民意期待
國務院法制辦近日向社會公開發(fā)布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修訂送審稿。住房公積金的提取條件擬放寬,職工自住住房租金、自住住房物業(yè)費等將來均有望使用公積金支付。
輿論呼吁多年的住房公積金修法終于有了實質性進展。住房公積金條例大修將有望將住房公積金制度改革納入法治化軌道,同時也有望將各地先行的住房公積金制度改革經驗和共識,以法規(guī)形式固定下來,長期以來住房公積金提取條件苛刻、手續(xù)煩瑣、耗時冗長等備受公眾詬病的老問題,也有望以立法的形式予以解決。不過,在做減法簡化提取手續(xù)的同時,還應強化公積金賬本公開和信息披露,讓曬公積金賬本真正成為法定的義務。
當前,我國住房公積金數目龐大。截至2014年底,全國住房公積金繳存職工達到1 1877.39萬人,年末提取總額37806.26億元,占繳存總額50.51%。
長期以來,住房公積金管理信息披露不及時、不全面;資金提取和貸款辦理條件苛刻、手續(xù)煩瑣、耗時冗長;增值渠道單一、收益低下等問題飽受
公眾詬病,引起輿論對公積金制度合理性的質疑和對公積金制度改革滯后的不滿。繳存公積金的職工人數過億,但“自己的錢”看不見、花不著,讓加快公積金管理改革的呼聲日趨高漲。
住房公積金的設計初衷,是高收入者不補貼,中低收入者較少補貼,最低收入者較多補貼,為的是讓普通職工特別是中低收入家庭買得起房、住得上房。而現實中,隨著房價的上漲,越來越多的人無力支付首付,買不起房,只能讓公積金閑置沉淀,甚至貶值。住房公積金制度越來越背離其初衷。
個人公積金無法自主提取和自主支配不合法理。住房公積金屬于公民的個人財產,繳納者對其擁有不可侵犯的所有權。任何人、任何部門包括政府部門,都沒有權力去挪用這筆老百姓的個人財產,否則就是在違法。《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第三條明確指出,職工個人繳存的住房公積金和職工所在單位為職工繳存的住房公積金,屬于職工個人所有。如今,這筆資產不僅所有人提取難,不能自主支配,而且增值受益者并不屬于繳存者,這顯然與
《物權法》中孳息歸屬的.原則相背離。
住房公積金曬賬本亟待常態(tài)化和法定化。有關部門有義務定期向社會曬出公積金家底,公積金信息公開應該作為一項基本原則,載入大修后的公積金條例。為此,住房公積金制度改革應盡快在法治軌道上提速。
公積金制度改革顯然不僅僅局限于信息披露的常態(tài)化,不僅要公開賬本,也要強化監(jiān)管,不僅要出臺紅頭文件,更要盡快推進法律法規(guī)層面的頂層制度改革,抓緊全面修訂現行《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此前,各地陸續(xù)出臺公積金新政為公積金貸款松綁,固然可以解一時的燃眉之急,但要真正發(fā)揮公積金制度的作用,必須從頂層制度設計上對現行公積金制度予以改革。
期盼正在大修中的《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給捆得過緊的公積金松綁,放寬公積金的提取條件,簡化公積金的提取手續(xù),擴大公積金的使用范圍,允許與住房相關的支出都可使用,降低公積金貸款的門檻,同時也要依法嚴格監(jiān)管公積金的用途,F行《住房公積金管理
條例》于1999年4月發(fā)布。2002年該條例進行了首次修訂,但此后條例的修訂卻幾度“爽約”。姍姍來遲的條例大修,應當廣泛吸納民意并抓緊出臺。
當前住房公積金管理決策機構的管委會成員,大多來自當地機關事業(yè)單位及大型國企。屬地管理模式讓行業(yè)監(jiān)管部門也無法對這筆資金的使用情況進行監(jiān)督。目前,各地住房公積金的繳存、使用和賬戶余額等,均由“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來決策。各地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的成員大都是由當地建設、財政、銀行、審計等有關部門代表擔任。地方政府插手太深,致使住建部牽頭建設的公積金監(jiān)管系統(tǒng)難以推動。要形成一個新的公積金監(jiān)管體制,首先就必須修改現行《公積金管理條例》,從立法上破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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