廊坊公積金提取條件
廊坊公積金提取條件具體是怎樣的?下面為大家整理了詳細的內容,歡迎閱讀!
一、廊坊公積金提取條件
第五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職工可以申請?zhí)崛∽》抗e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
(一)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償還購房貸款本息的
(三)被納入當地城鎮(zhèn)居民較低生活保障范圍并支付房租
(四)離休、退休的
(五)完全喪失勞動能力,并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
(六)職工調離廊坊并遷出戶口的
(七)非廊坊戶口職工離開廊坊并與所在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
(八)農業(yè)戶口進城務工人員與所在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
(九)到國外或港、澳、臺地區(qū)定居的'
(十)死亡或已宣告死亡的
(十一)因單位解散、破產或辭職、被辭退等原因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住房公積金轉入集中封存賬戶管理兩年以上仍未重新就業(yè)的
(十二)被判處刑罰并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
(十三)因參軍、上學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
第六條 職工在職期間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其繼承人或者受遺贈人可以申請?zhí)崛÷毠ぷ》抗e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也可轉入繼承人或受遺贈人的住房公積金個人賬戶繼續(xù)存儲。
第七條 符合本辦法第五條第(一)、(三)項規(guī)定的職工,提取本人住房公積金賬戶中存儲余額尚不足的,其家庭成員可同時支取個人賬戶內的住房公積金。
第八條 職工符合本辦法規(guī)定的提取條件,未償清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且同時存在未能按時償還住房公積金貸款本息的,提取公積金應先用于償還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本息。
廊坊公積金提取流程
二、廊坊公積金提取流程
第2十七條 職工憑提取證明,向單位提出提取住房公積金的申請,所在單位應當予以核實,并向“核心”出具證明。
第2十八條 職工持本辦法規(guī)定的證明材料向“核心”申請?zhí)崛∽》抗e金的,“核心”應自受理申請之日起3日內作出是否準予提取的決定。準予提取的,通知申請人并在3日內辦結提取手續(xù);不予提取的,應說明原因和理由,并告知申請人。
集中封存戶內的職工符合住房公積金提取條件的,憑提取憑證直接到“核心”申請?zhí)崛∽》抗e金。
第2十九條 經“核心”審核準予提取的,由職工到受托銀行辦理提取手續(xù)。
三、廊坊公積金查詢個人賬戶查詢
廊坊市個人住房公積金賬戶查詢 http://www.lfgjj.gov.cn/.
查詢說明:打開頁面后,請輸入職工賬號、查詢密碼、驗證碼進行查詢!
電話查詢:
信貸科:03162054332;
歸集科: 03162029233;
資金管理科:031620543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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