陽江公租房的申請條件和買賣政策
城鎮(zhèn)中等偏下和低收入住房困難家庭公租房的申請,原則上以家庭為申請單位。申請人已婚的,其配偶以及和申請人有法定贍養(yǎng)、撫養(yǎng)或者扶養(yǎng)關系的未成年子女,必須作為共同申請人。下面是小編為大家收集的陽江公租房的申請條件和買賣政策,歡迎大家借鑒與參考,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陽江公租房的申請條件
凡年滿18周歲,在主城區(qū)工作的本市無住房或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積低于13平方米的住房困難家庭,大中專院校及職校畢業(yè)后就業(yè)人員及進城務工、外地來主城區(qū)工作的無住房人員,均可申請公共租賃住房。
1、公租房申請表、本人和共同申請人身份證明(主城區(qū)戶籍人員提供身份證、戶口簿,非主城區(qū)戶籍人員提供身份證、居住證)、婚姻證明(已婚人員提供),共同申請人有單位的提供收入和住房分配證明。同時,按照所屬人員類別提供下列相關證明。
2、與用人單位簽訂勞動合同的人員:單位出具的工作收入和住房分配證明,勞動合同或公積金證明或社保證明三者選其一。
個體工商戶:個體工商戶提供營業(yè)執(zhí)照和稅收繳納證明。
靈活就業(yè)人員:靈活就業(yè)人員提供現居住所在地居委會出具的就業(yè)收入證明。
主城區(qū)退休人員:養(yǎng)老待遇領取證明或原工作單位出具的退休證明,住房分配證明。
3、國家機關、事業(yè)單位在編工作人員:單位出具的工作收入和住房分配證明,住房公積金或社保證明。
申請人根據共同申請人數可作如下申請:1人申請單間配套,2人可申請一室一廳,3人(家庭成員只有父女或母子2人的`,可按3人)可申請兩室一廳,4人及以上可申請三室一廳。
陽江公租房的買賣政策
陽江公租房買賣政策:依據《陽江市公共租賃住房管理暫行辦法》及《陽江市公共租賃住房管理實施細則》:租賃合同期滿,承租人應退出公共租賃住房;需要續(xù)租的,應在租賃合同期滿3個月前提出申請,經審核符合條件的,重新簽訂租賃合同,并對原承租住房享有優(yōu)先權。
(一)承租人在租賃5年期滿后,可選擇申請購買居住的公共租賃住房。
。ǘ┵徺I公共租賃住房,可選擇一次性付款或分期付款。一次性付款后,不再支付租金;分期付款時,未付款面積按照規(guī)定交納租金。
。ㄈ┕沧赓U住房出售價格以綜合造價為基準,具體價格由市物價部門會同市住房保障、市財政等部門研究確定,定期向社會公布。
。ㄋ模┵徺I的公共租賃住房可以繼承、抵押,不得進行出租、轉讓、贈予等市場交易。抵押值不得超過房屋購買原值的70%。
購買人通過購買、獲贈、繼承等方式在主城區(qū)獲得其他住房,且達到政府公布的主城區(qū)人均住房建筑面積標準的,或因特殊原因需要轉讓以及抵押處置時,由政府回購,回購價格為原銷售價格加同期銀行存款活期利息。
中等偏下和低收入住房困難家庭同時具備下列條件的,可以申請公租房:
(一)申請人家庭成員中至少有1人是當地城鎮(zhèn)戶籍,且申請人與共同申請人應在本市實際居住五年以上。
(二)申請人與共同申請人之間有法定的贍養(yǎng)、撫養(yǎng)和扶養(yǎng)關系,主要包括申請人及其配偶、子女、父母等。
(三)申請時上一年度家庭可支配收入、家庭資產凈值符合政府公布的標準。具體標準由住房保障等相關部門根據本市經濟社會發(fā)展水平和住房價格水平實行動態(tài)調整,報政府批準后公布執(zhí)行。各縣(市、區(qū))可結合本地實際制定具體執(zhí)行標準。
市區(qū)(僅含江城區(qū))的低保家庭收入線標準統(tǒng)一按照市低保家庭最低生活保障線以下確定;低收入家庭(除低保家庭)收入線標準統(tǒng)一按照上一年市城鎮(zhèn)居民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60%確定;中等偏下收入家庭收入線標準統(tǒng)一按照上一年市城鎮(zhèn)居民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以下至60%的范圍內確定。
(四)申請人家庭成員在本市無任何形式的自有住房和住宅建設用地,或雖有自有住房,但人均住房建筑面積低于15平方米;申請人家庭租住直管公房、單位自管房的,人均建筑面積低于15平方米。
(五)申請人及其共同申請的家庭成員須在申請之前5年內在本市沒有轉讓過自有住房或住宅建設用地(以下稱:房地產產權轉移)。
申請人及其共同申請的家庭成員因重大疾病等原因造成經濟條件特別困難,在申請之日前5年內發(fā)生房地產產權轉移(不含轉移給直系親屬及兄弟姐妹)的,應提交二級以上(含二級)醫(yī)院專科醫(yī)生診斷及住院等相關證明材料。
(六)當地政府規(guī)定的其他條件。
新就業(yè)人員同時具備下列條件的可以申請公租房:
(一)具有就業(yè)地所在縣(市、區(qū))戶籍,申請人持有大專以上畢業(yè)證書。
(二)自畢業(yè)的次月起計算,畢業(yè)不滿五年。
(三)已與用人單位簽訂2年(含2年)以上勞動(聘用)合同,并已繳納社會保險費。
(四)申請人單位無提供住房。
(五)本人及其父母或配偶在就業(yè)地所在地無任何形式的自有住房和建設用地;或人均住房面積低于15平方米。
(六)家庭收入、財產狀況應符合第二十一條第(三)項要求。
外來務工人員同時具備下列條件的可以申請公租房:
(一)申請人在本市城鎮(zhèn)工作并與用人單位簽訂了2年以上(含2年)勞動合同,且至提出申請之日止,上溯6個月以上在本市連續(xù)繳納社會保險費。
(二)申請人及共同申請人在申請人的工作地無任何形式的自有住房和建設用地,或人均住房面積低于15平方米。
(三)申請人單位無提供住房。
(四)家庭收入、財產狀況應符合第二十一條第(三)項要求。
陽江市公租房房源申請和準入條件
一、城鎮(zhèn)中等偏下和低收入住房困難家庭公租房的申請,原則上以家庭為申請單位。申請人已婚的,其配偶以及和申請人有法定贍養(yǎng)、撫養(yǎng)或者扶養(yǎng)關系的未成年子女,必須作為共同申請人。
具備城鎮(zhèn)戶籍且年滿30周歲以上的單身人士(含離婚),可以單獨申請;孤兒年滿18歲后,可獨立申請。
本條中的申請家庭,即現行戶籍管理制度下以一個戶口簿為單位。但當一個戶口簿出現兩個或多個家庭組合時,則需根據婚姻及血緣關系劃定(包括法定的贍養(yǎng)、撫養(yǎng)或者扶養(yǎng)關系)。
二、低收入住房困難家庭、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難家庭、新就業(yè)無房人員、城鎮(zhèn)穩(wěn)定就業(yè)的外來務工人員申請公租房的,應按照本細則第二十一條、第二十二條和第二十三條提交《陽江市公共租賃住房申請表》和所需材料,所需提交的材料目錄由住房建設管理部門按照方便群眾原則另行制定公布。
三、申請家庭的收入、住房條件、資產等情況按下列方法核定:
(一)申請家庭或單身人士上年度收入的核定:
1.申請家庭成員或單身人士屬行政、事業(yè)單位職工的,由所在單位核定,加蓋單位公章。
2.申請家庭成員或單身人士屬企業(yè)職工的,由所在單位加蓋公章。
3.申請家庭成員或單身人士屬靈活就業(yè)的,由所在居委會或村委會受理審核確認并加蓋公章后,提交給戶籍所在地鎮(zhèn)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核準并蓋章。
4.申請人已離退休的,由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審核確認蓋章。
5.其它情況,家庭收入核定參照國家、省和本市相關規(guī)定執(zhí)行。
(二)申請人及家庭成員住房現狀條件的核定:
住房建設管理部門對申請人及家庭成員通過購買、受贈、繼承、自建等途徑取得所有權的住房及已簽訂購房合同的待入住商品房進行核定,確定申請家庭的人均住房建筑面積。
(三)申請家庭成員或單身人士資產及享受住房保障優(yōu)惠政策、轉讓房地產情況的核定:
1.擁有房產、土地和房地產產權轉移情況,由不動產登記部門查核。
2.擁有汽車及其他資產情況,由住房建設管理部門提請公安交警、金融、市場監(jiān)管等有關部門查核或申請人申報并承諾情況屬實。
3.享受住房保障優(yōu)惠政策情況,由住房建設管理部門查核。
四、中等偏下和低收入住房困難家庭、新就業(yè)人員申請公租房的,由申請人向戶籍所在地鎮(zhèn)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提出書面申請,并按照下列程序辦理有關手續(xù):
(一)由申請人向戶籍所在地鎮(zhèn)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提出書面申請,填寫申請表,按要求提交完整的申報材料。鎮(zhèn)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收到申報材料后,應當在5個工作日內告知申請人需要補全材料的全部內容或作出是否受理的決定。
(二)鎮(zhèn)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應當自受理之日起15個工作日內,就申請人家庭的收入、人口、住房狀況等進行全面調查,并提出初審意見,由社區(qū)居民委員會組織評議后在社區(qū)內公示5天,經公示無異議或異議不成立的,由鎮(zhèn)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將申請材料、初審意見和公示情況一并報送當地民政部門。
(三)民政部門應當自收到上報材料之日起15日內,對申請人家庭的經濟收入情況進行核對,并將核對報告及申報材料轉當地住房建設管理部門。
(四)住房建設管理部門自收到民政部門提交的相關材料之日起15個工作日內,牽頭會同住房保障委員會成員(或發(fā)展改革、公安、民政、財政、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自然資源、市場監(jiān)管、統(tǒng)計、金融、稅務相關部門)對申請人家庭是否符合條件進行復核,提出最終審核意見。住房建設管理部門將符合條件的申請人姓名、工作單位、現有住房條件、家庭人口、家庭人均居住面積和財產收入等情況在陽江住房保障網上公示,公示時間20天。公示無異議或異議不成立的,批準進入公租房的配租輪候環(huán)節(jié);不符合條件的,由住房建設管理部門書面通知申請人所在地鎮(zhèn)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由鎮(zhèn)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書面通知申請人并說明理由。
五、外來務工人員的公租房申請由所在單位統(tǒng)一向所在地鎮(zhèn)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提出,不受理個人申請,申請程序按第二十八條執(zhí)行。
六、對公租房保障申請公示結果有異議的單位和個人,應當以書面形式提出。所在地鎮(zhèn)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或者住房保障實施機構應當對異議進行核實,并公布核實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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