漢中市工傷保險待遇標準上調
近日,漢中市上調了工傷保險待遇標準,你了解嗎?下面梳理了漢中市工傷保險待遇標準上調的相關內容,供大家參考借鑒。
調整時間
7月底前完成上調任務。
調整范圍
1、2016年12月31日前(含31日)經過工傷認定、勞動能力鑒定,并按月享受傷殘津貼、生活護理費的工傷職工及按月享受工亡職工供養(yǎng)親屬撫恤金的人員。
2、不包含2016年12月31日前(含31日)已經死亡以及按有關規(guī)定一次性領取長期待遇終止了工傷保險關系的工傷人員。
3、已領取基本養(yǎng)老金的工傷退休人員不參加傷殘津貼待遇調整。
調整標準
1、傷殘津貼
1至4級傷殘職工每人每月分別增加228元、215元、202元、190元;增加后,1至4級傷殘職工月傷殘津貼不足2930的,增加到2930元;
5級傷殘職工每人每月增加177元,6級傷殘職工每人每月增加152元;增加后,5至6級傷殘職工月傷殘津貼不足2383元的.,增加到2383元;
七十年代初處理回鄉(xiāng)的按月在原工作單位領取傷殘撫恤費的農民輪換工,因工致殘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月撫恤金調整為2043元;因工致殘大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月撫恤金調整為1836元。
2、供養(yǎng)親屬撫恤金
符合工亡職工供養(yǎng)親屬范圍規(guī)定,已按月領取供養(yǎng)親屬撫恤金的人員,在目前享受待遇標準的基礎上配偶、孤寡老人或者孤兒每人每月調整增加40元,其他供養(yǎng)親屬每人每月調整增加30元。
3、生活護理費
以2016年漢中市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為基數,按照《工傷保險條例》規(guī)定的比例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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