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濱州生育保險報銷條件
濱州生育保險報銷條件包含哪些呢?一起來了解一下吧!
濱州生育保險報銷條件
職工享受生育保險待遇,應當同時具備下列條件:
1、用人單位為職工累計繳費滿1年以上,并且繼續(xù)為其繳費;
2、符合國家和省人口與計劃生育規(guī)定。
濱州生育保險報銷材料
一、準備好相關材料
1、本人身份證及復印件、結婚證及復印件、1寸照片三張;
2、《生殖保健服務證》或《生育證》及復印件。
二、定點就診
參保職工持《宿州市職工生育保險登記表》、《醫(yī)保就診證》和社會保障卡到定點服務機構刷卡就診。參保職工出院時只需結清自付費用即可,其余費用由定點服務機構按月與醫(yī)保中心結算。
三、非定點生育費用報銷
由參保職工填報《宿州市生育保險職工轉診審批表》或《宿州市生育保險非定點服務機構生育申請表》,由定點服務機構提出建議,持相關病歷資料及準生主到市醫(yī)保中心辦理。參保職工在分娩后60天內攜帶下列資料到市醫(yī)保中心辦理審核報銷手續(xù)(原件和復印件各一份):
1、《生育保險登記審批表》、《醫(yī)療保險證》和社會保障卡;
2、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
3、受委托代為申領的,還應當提交申領人出具的委托書和受委托人的身份證;
4、生育醫(yī)學證明(出生醫(yī)學證明、嬰兒死亡證明、專家鑒定證明)、出院小結、醫(yī)囑單復印件;
5、費用清單及有效票據等材料;
6、經辦機構審批的材料。
濱州生育保險辦理流程
1、女職工懷孕后、流產或計劃生育手術前,由用人單位或街道、鎮(zhèn)勞動保障服務站工作人員攜帶申報材料到區(qū)社會勞動保險處生育保險窗口;
2、工作人員受理核準后,簽發(fā)醫(yī)療證;
3、生育女職工產假滿30天內,由用人單位或街道、鎮(zhèn)勞動保障服務站工作人員攜帶申報材料到區(qū)社會勞動保險處生育保險窗口辦理待遇結算;
4、工作人員受理核準后,支付生育醫(yī)療費和生育津貼。
延伸閱讀:
一、濱州生育保險保險時間
生育保險是國家通過社會保險立法,對生育職工給予經濟、物質等方面幫助的一項社會政策。其宗旨在于通過向生育女職工提供生育津貼、產假以及醫(yī)療服務等方面的待遇,保障她們因生育而暫時喪失勞動能力時的基本經濟收入和醫(yī)療保健,幫助生育女職工恢復勞動能力,重返工作崗位,從而體現國家和社會對婦女在這一特殊時期給予的支持和愛護。
生育保險需連續(xù)買滿12個月,寶寶出生的18個月之內報銷,同時報銷時需在保。生育保險屬于典型的地方政策,各地規(guī)定各不一,有10個月,也有6個月甚至更低的。因此應以當地社保中心為準。
二、濱州生育保險報銷范圍
(一)生育保險費;
(二)生育保險基金的利息收入;
(三)生育保險費滯納金;
(四)依法納入生育保險基金的其他資金。
根據《社會保險費征繳暫行條例》規(guī)定,生育保險基金不計征稅、費。
三、濱州生育保險繳費比例
濱州生育保險費率根據“以支定收、收支平衡”的原則確定,用人單位按照《社會保險費征繳暫行條例》的規(guī)定申報繳納生育保險費,繳費比例暫定為0.9%。職工個人不繳納生育保險費。 生育保險費率根據企業(yè)職工生育人數和生育津貼、生育醫(yī)療費的變化情況進行調整,由市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會同市財政部門提出,報市人民政府批準執(zhí)行。
用人單位因破產、解散等原因終止的,其欠繳的生育保險費,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yè)破產法》的有關規(guī)定從破產清償資金中一次性繳納欠繳的生育保險費;參保單位因合并、兼并、轉讓、租賃、承包等原因發(fā)生欠費的,接收單位或者繼續(xù)經營者必須承擔原單位職工的生育保險責任,按照規(guī)定繼續(xù)繳納生育保險費。
征收的生育保險費按照規(guī)定存入財政部門在國有商業(yè)銀行開設的社會保險基金財政專戶,形成生育保險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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