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秋早期在齊國任宰相,并使齊國富強起來,一躍成為春秋“五霸”中第一位“霸主”的政治家管仲,他就把消防作為關系國家貧富的五件大事之一,提出了“修火憲”的主張。春秋晚期儒家的創(chuàng)始人孔子,是我國歷史上最著名的思想家,他所作的《春秋》及其后世門人所撰的《左傳》,記載了火災23次,數量之多,居所記各類災害的前列,開了國史記載火災的先河。尤其難得的是對宋國、鄭國和魯國防范和治理火災所采取的消防措施予以詳加記述,并突出以人為本的思想。這此,都反應了儒家對防范和治理火災的重視。 戰(zhàn)國時的思想家墨子,是墨家的創(chuàng)始人,他注重實踐,在《墨子》一書中,不僅包含著力學、光學、聲學許多科學原理,而且在防范和治理火災方面,也有許多獨到的主張。他在《備城門》、《雜守》、《迎敵詞》等篇中提出許多防火技術措施,既在設置、建造的具體要求,又有明確的數字規(guī)定,可以認為,這是我國早期消防技術規(guī)范的萌芽。 黃帝時代的《李經》,是我國最早的成文法典。到戰(zhàn)國時的法家李悝,集各國法之大成,著成《法經》,已經把防范和治理火災的內容列入“法”的條文。《法經》雖然全文已佚,僅存六篇目錄,但這一點則可從以《法經》為藍本的后世成文法典《唐律疏議》中得到證明。 我們祖先在同火災作斗爭的長期實踐中,積累了豐富的經驗。這種經驗的科學概括最早見于《周易》:“水在火上,既濟。君子以思患而預防之。”東漢史學家荀悅在《申鑒。雜言》中進一步明確提出:“防為上,救次之,誡為下”的“防患于未然“的思想。
公元前2070年夏王朝成立迄今四千多年來,歷代王朝都把防范和治理火災的消防工作列為國家管理公眾事務的一項重要內容,并建立了相應的管理體制。在封建社會,作為國家最高領導人皇帝,直接過問消防治理,并發(fā)布相關的詔書,在發(fā)生重大火災時采取“素服、避殿、撤樂、減膳”等措施,甚至下“罪已詔”以自責,進行“反省”、“修德”,并廣開言路,片聽臣下的批評和建議。 西漢武帝建元六年(前135年)夏四月,漢高祖的陵寢發(fā)生火災,漢武帝當即脫下“龍袍”,穿了五天白色的冠服,反映他對火災心有恐懼,采取了一種虔誠的自我的遣責任的第一道“罪已詔”。以后歷史王朝的皇帝,繼承這一做法。明永樂十八年(1420年),皇宮三大殿發(fā)生火災后,明成祖在“罪已詔”中以極其沉痛的心情對治國安民的十二個方面進行深刻反省。清乾隆皇帝弘歷有關炎災的“上渝”,僅《中國火災大典》收錄的就達54次,為歷代皇帝之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