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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市酒類流通管理通知
在快速變化和不斷變革的今天,需要使用通知的場合越來越多,上級單位向下級單位對某一項工作的布置、要求、意見等往往用通知的形式傳達。相信許多人會覺得通知很難寫吧,以下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全市酒類流通管理通知,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各鎮(zhèn)人民政府,各街道辦事處:
自我市開展酒類流通管理工作以來,全市絕大部分鎮(zhèn)、街道辦事處都能認真貫徹落實國家商務部《酒類流通管理辦法》和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加強酒類流通管理工作意見》精神,建立健全管理機構,配備管理人員,按照屬地管理原則,積極組織本轄區(qū)酒類經營者進行備案登記,不斷加強本轄區(qū)范圍酒內類經營者的管理,確保了我市酒類流通秩序持續(xù)好轉。
但從目前看,我市酒類流通管理工作還存在一些問題:一是個別鎮(zhèn)對酒類流通管理工作認識不足,人員不到位,工作不落實;二是酒類經營者對《酒類流通隨附單》使用、管理和《酒類購銷臺帳》建立、使用等方面還存在不足。為配合當前創(chuàng)建全國文明城市活動,根據市商務局《關于加強酒類流通管理工作的通知》精神,結合實際,現就進一步加強酒類流通管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對本轄區(qū)范圍內酒類經營者進行一次拉網式檢查,重點進行“四查”,即查“一表(備案登記表)、一單(《隨附單》及單貨相符)、一帳(進、出貨臺帳)、一牌(禁止向未成年人售酒標志牌)”。
二、對沒有進行備案的經營者,要督促其抓緊備案登記;沒有按規(guī)定使用《隨附單》和建立購銷臺賬的,要督促其限期整改。特別是未開展此項工作的鎮(zhèn),要立即組建機構,配備人員,積極組織本轄區(qū)范圍內酒類經營者集中辦理備案登記。
三、凡酒類經營場所,包括大中型商場超市、便利店、餐飲店等,必須在醒目位置依法懸掛“禁止向未成年人售酒”標志。凡不符合要求的,要抓緊整改。
四、《酒類流通隨附單》由市商務局負責統(tǒng)一印制,市商務局負責統(tǒng)一領取,并對市區(qū)域內的備案登記的酒類銷售商發(fā)放、使用,并做好《隨附單》存根回收管理。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自主印制及使用自主印制的《隨附單》。酒類流通警示牌、購銷臺帳由市商務局統(tǒng)一印制并發(fā)放。
酒類流通管理實行屬地負責制,各鎮(zhèn)、街道辦事處務必高度重視,落實責任,迅速整合執(zhí)法力量,積極協(xié)調相關部門,形成合力,將各項工作認真做細、做實,推動全市酒類流通管理工作再上新水平。
各鎮(zhèn)、街道辦事處工作落實情況請于6月5日前報市商務局(財貿)整規(guī)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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