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沈陽住房公積金貸款需要具備的條件
貸款條件
沈陽市民申請2015住房公積金貸款需滿足一下條件
2014年10月9日,住房和城鄉(xiāng)建設部、財政部、人民銀行聯合印發(fā)《關于發(fā)展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業(yè)務的通知》,其中調整了對住房公積金貸款的條件、貸款額度、辦理貸款的相關項目收費以及異地互認的規(guī)定。沈陽本地寶將會持續(xù)關注沈陽市公積金新政策的最新消息,大家可持續(xù)關注。
新政貸款條件變化
現行中:借款人申請公積金貸款前要在工作地城市連續(xù)六個月以上正常繳存住房公積金。
改革后:借款人申請公積金貸款前連續(xù)六個月(含)以上正常繳存住房公積金,即沈陽市目前已經實施此條新政。
異地互認:職工可持就業(yè)地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出具的繳存證明,就可以向戶籍所在地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申請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沈陽目前只能在省內異地互貸。
詳情如下:
沈陽住房公積金貸款條件
(1)借款人及共同申請人具有合法有效身份證件;
(2) 借款人及共同申請人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3) 申請人或共同申請人具有償還貸款本息的能力;
(4) 借款人及共同申請人為購買自住住房的產權人且具有相關的證明文件,并按規(guī)定比例支付購房首付款;
(5) 借款人或共同申請人按規(guī)定正常連續(xù)足額繳存住房公積金;
(6) 借款人同意提供中心認可的貸款保證方式;
(7) 借款人及共同申請人沒有尚未還清的債務;
(8) 借款人所購買樓盤的`開發(fā)企業(yè)已與中心簽訂保證協議;
(9) 借款人及共同申請人符合國家和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規(guī)定的其他條件。
1.各省、自治區(qū)、直轄市要實現住房公積金繳存異地互認和轉移接續(xù),并推進異地貸款業(yè)務。
2.對曾經在異地繳存住房公積金、在現繳存地繳存不滿6個月的,繳存時間可根據原繳存地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出具的繳存證明合并計算。
3.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發(fā)放率低于85%的設區(qū)城市,要根據當地商品住房價格和人均住房面積等情況,適當提高首套自住住房貸款額度,加大對購房繳存職工的支持力度。
4.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擔保以所購住房抵押為主。取消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保險、公證、新房評估和強制性機構擔保等收費項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