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人合伙協(xié)議書
1、姓 名____,性 別____,年 齡_____,
住 址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姓 名____,性 別____,年 齡_____,
住 址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姓 名____,性 別____,年 齡_____,
住 址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一條 合伙宗旨:誠實守信、公平合理。
第二條 合伙主要經營地:工人村。
第三條 合伙經營項目和范圍:工人村涵洞
第四條 合伙期限,自__年__月__日起,至__年__月__日止。
第五條 出資金額、 方式、期限。
(一)合伙人A和B以工程款出資,計人民幣87000元,作壓金用。
合伙人C以現(xiàn)金方式出資,計人民幣23000元,其中13000元作壓金用,另外10000萬作日常開支用。
合伙人D以現(xiàn)金方式出資,計人民幣20000元,作日常開支用。
附:如日常開支不夠用,仍由C和D來支付。
(二)各合伙人的出資,于___年__月__日以前交齊。
(三)本合伙出資共計人民幣130000元。合伙期間各合伙人的出資為共有財產,不得隨意請求分割。合伙終止后,各合伙人的出資仍為個人所有,屆時予以返還。
第六條 盈余分配與債務承擔。 合伙各方共同經營、共同勞動,共擔風險,共負盈虧。
(一)盈余分配:利潤(或者虧損)是在歸還C和D的出資后,再按照每人25%的比例平均分配。
(二)債務承擔:合伙債務先以合伙財產償還,合伙財產不足清償時,以每人25%的比例,平均承擔。
(特別提示:盈余分配與債務承擔可以約定各合伙人平均分配。任何一方對外償還后,另一方應當按比例在10日內向對方清償自己應負擔的部分。)
第七條 入伙、退伙、出資的轉讓。
(一)入伙。
1. 新合伙人入伙,必須經全體合伙人同意;
2. 承認并簽署本合伙協(xié)議;
3. 除入伙協(xié)議另有約定外,入伙的新合伙人與原合伙人享有同等權利,承擔同等責任。入伙的新合伙人對入伙前合伙企業(yè)的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二)退伙。
1. 自愿退伙。合伙的經營期限內,有下列情形之一時,合伙人可以退伙:
①合伙協(xié)議約定的退伙事由出現(xiàn);
②經全體合伙人同意退伙;
③發(fā)生合伙人難以繼續(xù)參加合伙企業(yè)的事由。
合伙協(xié)議未約定合伙企業(yè)的經營期限的,合伙人在不給合伙企業(yè)事務執(zhí)行造成不利影響的情況下,可以退伙,但應當提前30日通知其他合伙人。合伙人擅自退伙給合伙造成損失的,應當賠償損失。
2. 當然退伙。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當然退伙:
①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
②被依法宣告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
③個人喪失償債能力;
④被人民法院強執(zhí)行在合伙企業(yè)中的全部財產份額。 以上情形的退伙以實際發(fā)生之日為退伙生效日。
3. 除名退伙。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經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決議將其除名:
①未履行出資義務;
②因故意或重大過失給合伙企業(yè)造成損失;
③執(zhí)行合伙企業(yè)事務時有不正當行為;
④合伙協(xié)議約定的其他事由。
對合伙人的除名決議應當書面通知被除名人。被除名人自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除名生效,被除名人退伙。除名人對除名決議有異議的,可以在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30日內,向人民法院起訴。
合伙人退伙后,其他合伙人與該退伙人按退伙時的合伙企業(yè)的財產狀況進行結算。
(三) 出資的轉讓。允許合伙人轉讓其在合伙中的全部或部分財產份額。在同等條件下,合伙人有優(yōu)先受讓權。如向合伙人以外的第三人轉讓,第三人應按入伙對待,否則以退伙對待轉讓人。合伙人以外的第三人受讓合伙企業(yè)財產份額的,經修改合伙協(xié)議即成為合伙企業(yè)的合伙人。
第八條 合伙負責人及合伙事務執(zhí)行。
A:聯(lián)絡與協(xié)調與上級領導關系,到工地現(xiàn)場監(jiān)工!
B:施工及現(xiàn)場指揮開工 和工人吃住在一起到工地現(xiàn)場監(jiān)工!
C:掌管錢,購置各方面設備,生活買菜,有時到工地現(xiàn)場監(jiān)工!
D:掌管錢,購置各方面設備,生活買菜,有時到工地現(xiàn)場監(jiān)工!
第九條 合伙人的權利和義務。
(一)合伙人的權利:
1. 合伙事務的經營權、決定權和監(jiān)督權,合伙的經營活動由合伙人共同決定,無論出資多少,每個人都有表決權;
2. 合伙人享有合伙利益的分配權;
3. 合伙人分配合伙利益應以出資額比例或者按合同的約定進行,合伙經營積累的財產歸合伙人共有;
4. 合伙人有退伙的`權利。
(二)合伙人的義務:
1. 按照合伙協(xié)議的約定維護合伙財產的統(tǒng)一;
2. 分擔合伙的經營損失的債務;
3. 為合伙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第十條 禁止行為。
(一)未經全體合伙人同意,禁止任何合伙人私自以合伙名義進行業(yè)務活動;如其業(yè)務獲得利益歸合伙,造成的損失按實際損失進行賠償。
(二) 禁止合伙人參與經營與本合伙競爭的業(yè)務;
(三)除合伙協(xié)議另有約定或者經全體合伙人同意外,合伙人不得同本合伙進行交易。
(四)合伙人不得從事?lián)p害本合伙企業(yè)利益的活動。
第十一條 合伙營業(yè)的繼續(xù)。
(一)在退伙的情況下,其余合伙人有權繼續(xù)營原來業(yè)務,也可以選擇、吸收新的合伙人入伙經營。
(二)在合伙人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情況下,依死亡合伙人的繼承人的選擇,既可以退繼承人應繼承的財產份額,繼續(xù)經營;也可依照合伙協(xié)議的約定或者經全體合伙人同意,接納繼承人為新的合伙人繼續(xù)經營。
第十二條 合伙的終止和清算。
(一) 合伙因下列情形解散:
1. 合伙期限屆滿;
2. 全體合伙人同意終止合伙關系;
3. 已不具備法定合伙人數(shù);
4. 合伙事務完成或不能完成;
5. 被依法撤銷;
6. 出現(xiàn)法律、行政法規(guī)規(guī)定的合伙企業(yè)解散的其他原因。
(二)合伙的清算:
1. 合伙解散后應當進行清算,并通知債權人。
2. 清算人由全體合伙人擔任或經全體合伙人過半數(shù)同意,自合伙企業(yè)解散后15日內指定______合伙人或委托第三人,擔任清算人。15日內未確定清算人的,合伙人或者其他利害關系人可以申請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
3. 合伙財產在支付清算費用后,按下列順序清償:合伙所欠招用的職工工資和勞動保險費用;合伙所欠稅款;合伙的債務;返還合伙人的出資。
4. 清償后如有剩余,則按本協(xié)議第六條第一款的辦法進行分配。
5. 清算時合伙有虧損,合伙財產不足清償?shù)牟糠郑辣緟f(xié)議第六條第二款的辦法辦理。各合伙人應承擔無限連帶清償責任,合伙人由于承擔連帶責任,所清償數(shù)額超過其應當承擔的數(shù)額時,有權向其他合伙人追償。
第十三條 違約責任。
(一)合伙人未按期繳納或未繳足出資的,應當賠償由此給 其他合伙人造成的損失;如果逾期____年仍未繳足出資,按退伙處理。
(二)合伙人未經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而轉讓其財產份額的,如果他合伙人不愿接納受讓人為新的合伙人,可按退伙處理,轉讓人應賠償其他合伙人因此而造成的損失。
(三)合伙人私自以其在合伙中的財產份額出質的,其行為無效,或者作為退伙處理;由此給其他合伙人造成損失的,承擔賠償責任。
(四)合伙人嚴重違反本協(xié)議、或因重大過失而導致合伙企業(yè)解散的,應當對其他合伙人承擔賠償責任。
(五)合伙人違反第九條規(guī)定,應按合伙實際損失賠償勸阻不聽者可由全體合伙人決定除名。
第十四條 合同爭議解決方式。
凡因本協(xié)議或與本協(xié)議有關的一切爭議,合伙人之間共同協(xié)商,如協(xié)商不成,提交蘇州仲裁委員會仲裁。仲裁裁決是終局的,對各方均有約束力。
第十五條 其他。
(一) 經協(xié)商一致,合伙人可以修改本協(xié)議或對未盡事宜進行補充;補充、修改內容與本協(xié)議相沖突的,以補充、修改后的內容為準。
(二)入伙合同是本協(xié)議的組成部分。
(三)本合同一式四份,合伙人各執(zhí)一份。
(四)本合同經全體合伙人簽名、蓋章后生效。
合伙人簽名:_____________________
簽約時間:____年___月___日
簽約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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