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yè)的管理制度
在當今社會生活中,制度的使用頻率逐漸增多,制度是指要求大家共同遵守的辦事規(guī)程或行動準則。什么樣的制度才是有效的呢?下面是小編精心整理的企業(yè)的管理制度,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企業(yè)的管理制度1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了加強勞動紀律和工作秩序,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公司作息制度
第二條公司上班時間為8:30—12:00,13:00—17:30(可分為夏季、冬季作息時間)。
第三章:工作制
第三條公司一般實行每天8小時標準工作日制度。實行每周6天工作周制度。
第四條由于公司工作性質為連續(xù)作業(yè)和受季節(jié)影響的崗位。按標準工作日換算為以周、月、季、年等周期計算工作時間。
第五條遵照國家法定節(jié)假日制度。
第四章:考勤范圍
第六條公司除高級職員(總經理、副總經理)外,均需在考勤之列。
第七條特殊員工不考勤須經總經理批準。
第五章:考勤辦法
第八條公司實行視頻考勤制度,員工每天上下班必須視頻登記。
第九條員工忘記視頻打卡時,須說明情況,并留存說明記錄。
第十條:考勤設置種類:
1、遲到,比預定上班時間晚到。
2、早退,比預定下班時間早走。
3、曠工,無故缺勤。
4、請假(銷假)
、僬埣
A、集團公司機關及所屬企業(yè)規(guī)定的假期包括病假、事假。
B、請假程序:請假員工要填寫請假條(到公司行政部領取統(tǒng)一假條),注明原因、請假天數(shù),各部門經理簽字后方可休息,假條存放在考勤員處,作為日后發(fā)放工資的依據(jù)。
C、批準權限:一般管理人員請假3天以內由直接上級批準,3天以上報本部門經理批準;部門經理請假需總經理批準方可休息。
D、病假:持縣、市級醫(yī)院證明,員工可請病假;員工因受傷或遵醫(yī)囑休息,方可休病假。
E、事假:因私事須請事假的,須本人先填寫請假單,經批準后可享受事假。
、阡N假程序:
A、在假期內返回工作崗位的,需及時到考勤員處銷假,如不能及時銷假的,在假期內的按缺勤處理;假期已滿的按曠工處理;
B、如在假期結束后不能及時返崗的應及時和考勤員及主管領導聯(lián)系申請續(xù)假,帶返崗后及時補辦續(xù)假證明并報于考勤員。
5、出差,因公司派遣出差的要出差前報備。
6、外勤,全天在外辦事。
7、調休,調休要提交調休申請。
第六章:考勤統(tǒng)計與績效
第十一條公司考勤工作由部門負責人全權負責。
第十二條每月xx日—xx日,為一個考勤周期。
第十三條各部門需于每月xx號之前上報考勤。包括考勤統(tǒng)計表,電子考勤記錄單。
第十四條考勤與績效工資掛鉤:
1、不按規(guī)定時間上、下班的均按遲到、早退處理;
2、遲到、早退每次扣除日工資的50元;
3、因公外出、請假經部門經理書面證明除外。
4、曠工:
、傥唇浾埣、假滿未續(xù)假、遲到、早退超過30分鐘未到崗位者按曠工處理;
、趩T工曠工除不發(fā)薪資、津貼外,按每曠工一天按照xxx處罰。
、郛斣聲绻5天,全年曠工累計7天,予以勸退。
第七章:附則
第十五條公司總經理辦公室會同人力資源部執(zhí)行本制度,經公司總經理批準頒行。
企業(yè)規(guī)章制度也可以成為企業(yè)用工管理的證據(jù),是公司內部的`法律,但是并非制定的任何規(guī)章制度都具有法律效力,只有依法制定的規(guī)章制度才具有法律效力。
勞動爭議糾紛案件中,工資支付憑證、社保記錄、招工招聘登記表、報名表、考勤記錄、開除、除名、辭退、解除勞動合同、減少勞動報酬以及計算勞動者工作年限等都由企業(yè)舉證,所以企業(yè)制定和完善相關規(guī)章制度的時候,應該注意收集和保留履行民主程序和公示程序的證據(jù),以免在仲裁和訴訟時候出現(xiàn)舉證不能的后果。
企業(yè)的管理制度2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了能使公司運作有秩序地進行,維護公司及員工的切身利益,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條、本制度涵蓋銷售員思想道德行為準則、日常工作規(guī)范條例、賬款管理制度、客戶關系管理辦法等。
第三條、凡本公司銷售員適用本制度。
第二章、銷售員思想道德行為準則。
第四條、銷售員應思想端正,品德高尚,誠實守信,對公司擁戴忠誠,熱愛本職工作,有奉獻精神,嚴格遵守公司的一切規(guī)章制度,服從公司領導的安排。
第五條、銷售員之間應相敬相愛,團結互助,要具備團隊意識,有矛盾糾紛要妥善解決,或上報公司領導尋求調解,不得私下用武力等不良方式,一經發(fā)現(xiàn),扣除當月所有工資獎金,情節(jié)特別嚴重的,公司有權解除合同,予以解聘。
第六條、銷售員是對外代表公司形象的重要“代言人”,每個銷售員在客戶面前,不得作出有損公司形象的行為或舉動,不得作出有損公司信譽的事情,如經發(fā)現(xiàn),或有客戶投訴涉及公司形象的,經公司調查屬實,扣除當月所有工資獎金。
第七條、公司本著充分保障每個銷售員利益的原則,嚴禁銷售員之間出現(xiàn)搶單或劃單的行為。
第八條、銷售員應善待公司的任何財物。如有惡意破壞者,除要求賠償外,公司予以扭送公安機關依法處理。不小心損壞者,公司按成本價從其工資中扣除。
第九條、銷售員在外不得以公司名義、打著公司的旗號從事與業(yè)務無關的活動。如經發(fā)現(xiàn),扣除當月所有工資獎金,立即予以解聘,并送公安機關依法處理。
第十條、銷售員應具備職業(yè)操守,履行保密義務,遵守公司相關的保密規(guī)定,不得將公司的商業(yè)秘密告訴競爭對手。如經發(fā)現(xiàn),扣除當月所有工資獎金,立即予以解聘,并根據(jù)合同內容中的相關保密協(xié)議向法院起訴。
第三章、銷售員日常工作規(guī)范條例
第十一條、銷售員嚴格遵守考勤管理規(guī)定,按時上下班打卡。
1、工作時間公司每周工作五天,員工每日正常工作時間為7、5小時,其中:
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13:30—17:30為工作時間。
12:00—13:30為午餐休息。
2、考勤
(1)所有銷售員必須嚴格遵守公司考勤制度,上下班親自打卡(午休不打卡),不得代替他人打卡。
。2)遲到、早退、曠工
① 遲到或早退30分鐘以內者,每次扣發(fā)薪金10元。30分鐘以上1小時以內者,每次扣發(fā)薪金20元。超過1小時以上者必須提前辦理請假手續(xù),否則按曠工處理。
、 月遲到、早退累計達五次者,扣除相應薪金后,計曠工一次。曠工一次扣發(fā)一天雙倍薪金。年度內曠工三天及以上者予以辭退。
3、請假
(1)病假
、 銷售員病假須于上班開始的前30分鐘內,即8:30—9:00致電部門負責人,請假一天以上的,病愈上班后須補區(qū)、縣級以上醫(yī)院就診證明。
、 銷售員因患傳染病或其他重大疾病請假,病愈返工時需持區(qū)、縣級以上醫(yī)院出具的康復證明,經人事部門核定后,由公司給予工作安排。
(2)事假:緊急突發(fā)事故可由自己或委托他人告知部門負責人批準,其余請假均應填寫《請假單》,經權責領導核準,報人事部門備案,方可離開工作崗位,否則按曠工論處。事假期間不計發(fā)工資。
4、出差
(1)銷售員出差前填好《出差申請單》呈權責領導批準后,報人事部門備案,否則按事假進行考勤。
(2)出差人員原則上須在規(guī)定時間內返回,如需延期應告知部門負責人,返回后在《出差申請單》上注明事由,經權責領導簽字按出差考勤。
第十二條、銷售員請假出差批準權限:三天以內由直接上級審批,三天以上十天以內由隔級上級審批,十天以上集團總部員工由人力資源部審查、總裁審批,子公司員工由所在公司人事主管部門審查、總經理審批。
第十三條、銷售員在上班期間,要求著裝整潔,形象健康,禁止奇裝異服或過于暴露的服裝,不得有披頭散發(fā)、敞衣露背、穿拖鞋等有礙觀瞻的舉止。
第十四條、銷售員在上班期間,不得從事與工作無關的活動,公司的電話不得用來做與工作無關的閑聊。
第十五條、銷售員在上班期間,不得瞎晃閑逛,不得到各個部門串崗聊天消磨時光,影響他人的工作。
第十六條、銷售員每天必須向負責主管口頭匯報前一天的工作詳情,如有困難,尋求解決困難的辦法。每周周一提交“周工作總結”的書面報告。
第十七條、公司對優(yōu)秀業(yè)績者會給以特殊優(yōu)待假期,具體假期時間視公司而定。
第十八條、銷售員如需出差洽談客戶的,銷售員必須提前向上級主管申請,經批準,方可外出。出差期間應有詳細計劃,并報以上級主管備案。
第四章、賬款貨物管理制度
第十九條、銷售員每天從財務處領取“收款賬單”,當天下班前必須將收回的賬款(現(xiàn)金或支票)交給出納,與財務核對剩余的“收款賬單”是否對數(shù)。銷售員收回賬款后,才能憑賬款開取發(fā)票。因業(yè)務的靈活性,如果銷售員當天不能在下班前趕回公司,可以于次日與財務交接“收款賬單”,再重新領取新一天的單子。
第二十條、若有客戶因某些原因,收到貨后卻不能及時交款,銷售員必須收取客戶的“簽收單”或借條憑據(jù),上面須有客戶自己注明的未付款項,并簽字蓋章。銷售員必須把客戶的“簽收單”或憑據(jù)交回財務處,自己留復印件。
第二十一條、銷售員應在公司每月收款截止期限內將貨款交回公司,銷售員不得將已收款項故意挪至下月。一經發(fā)現(xiàn),從工資中扣除500元。
第二十二條、銷售員如遇到客戶壞賬情形的,應及時上報公司備案處理,不可私下糾紛。
第二十三條、對于那些暫時收不到賬的規(guī)定:公司本著“出貨見款”的原則,要求銷售員在客戶收到貨物后當即予以收款,但由于一些非人為的原因存在,客戶暫時交不出款的,銷售員除了交回客戶的“簽收單”或借條憑據(jù)到財務處外,還應及時報知直接上級主管備案,在這期間,銷售員應主動提醒催促客戶,超過十天仍未見到款項的,應與上級主管協(xié)商妥善追款辦法。
第二十四條、銷售員出差旅費報銷時,以簽單為基準,單沒簽成,不報銷;簽成單,報銷其交通總費用的80%,且不超過簽單金額的2%,如若超過,以2%支付給銷售員。
第二十五條、銷售員為談業(yè)務請客吃飯報銷的,以簽單為基準,單沒簽成,不報銷;簽成單,報銷實際消費數(shù)字的60%,且不超過成交金額的2%,如若超過,以2%支付給銷售員。
第二十六條、對于貨物的管理,公司實行貨物出借制度。在與客戶洽談中,有時需要貨物的現(xiàn)場展示,為了方便銷售員的談判,銷售員可從倉管處借出貨物,銷售員開具借條。貨物必須在兩日內交還,交還的貨物不能有破損,破損的貨物由銷售員照價賠償。
第五章、客戶關系管理制度
第二十七條、銷售員應該認識到,客戶是我們的衣食父母,維護客戶關系的重要性。
第二十八條、銷售員每月必須詳細整理新增客戶的資料,包括姓名、地址、客戶的實力或規(guī)模、盡可能多的關系網等等,將其填入“客戶檔案”里,復印一份交予公司備案,公司將嚴密保管這些資料。
第二十九條、銷售員要養(yǎng)成定時回訪客戶的習慣。每次將回訪客戶的內容及經過簡要地記述下來,上級主管會不定期地進行檢查。如被查到毫無記錄的,處以200元的罰款。
第三十條、公司會全力配合銷售員和客戶的洽談工作。包括協(xié)助洽談,提供便利等等。
第三十一條、銷售員要正確處理客戶的投訴。仔細傾聽是最重要的。這能充分顯示出對客戶的尊重,即使客戶火冒三丈,也會先消掉幾分氣。積極尋求與客戶的溝通之道,切實考慮解決客戶的疑問或困擾。
第六章、銷售員注意事項
第三十二條、在銷售過程中,銷售員應注意儀表,態(tài)度謙和,以禮待人,熱情周到。
第三十三條、銷售員要嚴守公司經營政策、產品售價折扣、銷售優(yōu)惠辦法與獎勵規(guī)定等。
第三十四條、銷售員在與客戶接洽過程中不得接受客戶禮品盒接待。
第三十五條、在執(zhí)行職務工作中,不得飲酒。
第三十六條、不得誘勸客戶透支或者以不正當渠道支付貨款,不得進行與法律相違背的銷售行為。
第三十七條、工作時間不得辦理私事,不得私自使用公司的車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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