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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然氣公司特種設備管理制度(精選9篇)
在發(fā)展不斷提速的社會中,接觸到制度的地方越來越多,制度是國家機關、社會團體、企事業(yè)單位,為了維護正常的工作、勞動、學習、生活的秩序,保證國家各項政策的順利執(zhí)行和各項工作的正常開展,依照法律、法令、政策而制訂的具有法規(guī)性或指導性與約束力的應用文。擬定制度需要注意哪些問題呢?下面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天然氣公司特種設備管理制度(精選9篇),供大家參考借鑒,希望可以幫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天然氣公司特種設備管理制度1
1、燃氣間內經常保持清潔,嚴禁堆放易燃易爆物品。
2、存放燃氣的房間,嚴禁火種,嚴防明火入內。
3、設置專職安全員,定期(每月)檢查燃氣設施安全,發(fā)現(xiàn)問題后做相關處理,處理不了的要及時上報綜合部。
4、送氣時要做好交接,檢查鋼瓶的'檢驗期限及檢驗合格證。
5、每餐使用完燃氣之后,由當天值班員負責關好閥門并檢查氣體有無泄漏,確保無泄漏方能離開。
6、燃氣點燃之前,應檢查液化氣開關,灶內是否有液化氣味道,以防外漏。點火時人要站在爐門側面。
7、如發(fā)現(xiàn)室內有液化氣味,先將門窗打開,關閉任何電器開關,不查明原因,不得點燃。
8、懷疑燃氣管線有漏氣時,不可用明火進行檢查測試,應用肥皂泡檢查有無泄漏。
9、燃氣一旦失火,千萬不要驚慌,立即切斷氣源,關閉電閘。及時疏散人群,確保人身安全,盡量減少損失。
天然氣公司特種設備管理制度2
為加強單位燃氣和電氣設備的安全管理,制定本制度:
一、單位消防工作職能部門每月召集電工對燃氣和電氣設備進行檢查,并填寫檢查記錄。
二、檢查主要有以下內容:
1、設備的使用情況,有無異,F(xiàn)象;
2、熔斷器是否符合電氣設備安全要求,有無用銅、鋁絲代替;
3、是否存有違章安裝使用電焊機、電熱器具、照明器等現(xiàn)象;
4、電氣設備的接地、短路等保護裝置是否合格,是否存在超負荷運行的.現(xiàn)象;
5、檢查避雷器銹蝕程度、有無裂紋,引線是否完全,觸點是否松動;
6、檢查設備靜電連接是否齊全、可靠。
三、對檢查中發(fā)現(xiàn)的隱患,有關部門應按照《火災隱患整改制度》的要求落實整改措施。
四、每半年應找專業(yè)部門對建筑物、設備的防雷、防靜電情況進行一次檢查、測試,并做好檢查記錄,出具測試報告。
天然氣公司特種設備管理制度3
。1)值班人員不準擅離值守。禁止在工作崗位上吸煙、飲酒、會客、睡覺等,禁止將火種帶入機房。
(2)嚴禁交接班制度,認真辦理交接手續(xù),對本班次設備出現(xiàn)的問題,要交代清楚,接班人驗收后,交班人方可離開。
。3)當班期間應經常檢查儀表、設備是否正常,如發(fā)現(xiàn)問題立即解決,解決不了的,要及時報告有關部門。
(4)必須安裝安全報警裝置,配備專用維修工具,其照明、儀表設備要具有防爆性能,防止因燃氣泄漏引發(fā)爆炸事故。
。5)經常對調壓站內、外進行安全檢查,發(fā)現(xiàn)隱患及時處理,并上報有關部門。
。6)值班人員應熟知單位報警程序及機房消防器材的.存放位置和使用方法,嚴禁將消防器材挪做他用。
。7)保證應急照明裝置正常運行。
天然氣公司特種設備管理制度4
為了保證學校食堂膳食工作安全有序進行,確保食堂員工及全體師生的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結合我校實際情況,特制定本制度。
1、食堂應配備相應的滅火器材及燃氣報警裝置。所有員工必須熟悉正確的滅火方法,做到發(fā)生煤氣泄漏或火災時能迅速有效的處理。
2、食堂的燃氣使用必須專人負責開關,應熟悉煤氣管道的走向及各開關的位置。每餐下班前應仔細檢查煤氣關閉情況,并做好相關記錄,發(fā)現(xiàn)問題及時處理。
3、廚房人員上班前應先檢查煤氣有無漏氣情況,不要急著開燈(包括電器開關),應先聞一聞是否有煤氣味,如發(fā)現(xiàn)漏氣或有煤氣味,不得開電閘,以免引起著火或爆炸。
4、在使用煤氣前,應打開風機將爐內的'廢氣(余氣)抽走,確保無煤氣泄漏后,才能點著火種,才能打開爐子的大火氣閥使用。調好風量(風門,)使煤氣完全燃燒。
5、煤氣設施附近不準堆放易燃易爆、有腐蝕性的物品,不準堆放雜物及用管道作為受力點,不能封閉遮蓋煤氣設施,保持設施清潔干凈、通風透氣。發(fā)現(xiàn)隱患及時報告及時處理。
6、經常檢查爐底管道有無腐蝕,膠管(點火棒)有無龜裂、穿孔、甚至斷裂的情況,發(fā)現(xiàn)其中之一情況,要及時報告,并維修或更換。
7、煤氣供應商必須有資質,并簽訂供氣合同。儲氣鋼瓶必須有檢驗合格標記(條形碼),才可以使用。
8、煤氣一旦發(fā)生失火,千萬不要驚慌,應及時切斷氣源,關閉爐前總閥,及時疏散人群,保護人身安全,盡量減少損失。
天然氣公司特種設備管理制度5
一、正確使用燃氣管道設施
愛護管道設施“五不”:
1、不要敲擊、碰撞戶內、戶外管道燃氣設施。不要在管道上掛物;
2、不要在管道燃氣設備周圍堆放雜物和易燃品;
3、不要在地下燃氣管道及其設備周圍搭建建筑物和構筑物;
4、不要將燃氣管道及燃氣設施作為電氣設備接地線使用;
5、不要弄松固定燃氣管道的墻碼,以致管道失去支撐而變形、漏氣。
二、注意保持空氣流通
管道燃氣完全燃燒時,需消耗的空氣量是該氣體的5-10倍以上,應保持廚房、浴室、燃具周圍良好的通風狀態(tài)。
三、保持燃氣管道設施處通風透氣,防止腐蝕
根據(jù)國標(GB50028—93)規(guī)定:不要將燃氣管道包圍在洗菜臺、洗衣機出水口處及潮濕有腐蝕性的地方。否則,易引致管道設施生銹漏氣。用戶要經常對燃氣設施檢查,發(fā)現(xiàn)管道銹蝕應及時報修。
四、燃氣管道與電氣設施應有安全距離
根據(jù)國標(GB50028—93)規(guī)定:明裝絕緣電線與燃氣設備的距離:平行敷設不應小于25厘米,交叉敷設不應小于10厘米;暗裝或套管的絕緣電線與燃氣設備的距離:平行敷設不應小于5厘米,交叉敷設不應小于1厘米。相鄰管道應保證燃氣管道、相鄰管道的.安裝、安全維護和修理。
五、打不著火時要注意
如果連續(xù)三次打不著火,應停頓一會兒,確定燃氣消散后,再重新打火。因為燃具雖未點著火,但燃氣已多次釋放,遇到明火極易燃爆。使用熱水器尤其要注意這個問題。
六、使用過程中要注意
切勿在無人照看的情況下使用燃具。湯、粥、牛奶、面食等烹煮時容易溢出,一定要多加照看,以免溢出的湯水淋熄爐火,造成燃氣泄漏。
七、用氣結束時要注意
養(yǎng)成“人走火熄”的好習慣。使用完畢、睡覺前、外出時,應檢查是否已關好燃氣。關燃氣是指:關閉燃具開關、旋塞閥、球閥。平時應關閉旋塞閥、燃具開關。如果節(jié)假日,應關閉燃氣表前的球閥,徹底切斷氣源。
天然氣公司特種設備管理制度6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了加強燃氣管理,規(guī)范燃氣市場,保障燃氣的正常供應和安全使用,維護燃氣用戶和燃氣經營企業(yè)的合法權益,根據(jù)有關法律、法規(guī)的規(guī)定,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條例。
第二條本市行政區(qū)域內燃氣的規(guī)劃,燃氣工程的建設,燃氣的儲存、輸配、經營和使用,燃氣設施的保護,燃氣器具的經營、安裝、維修以及相關的管理活動,適用本條例。
第三條市市政管理委員會是本市燃氣行政主管部門。
新城、碑林、蓮湖、雁塔、未央、灞橋等城六區(qū)以外的區(qū)、縣燃氣行政主管部門負責本轄區(qū)內的燃氣管理工作。
規(guī)劃、建設、公安、消防、工商、質量技術監(jiān)督、安全生產監(jiān)督等部門,按照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和各自職責,負責燃氣管理工作。
第四條燃氣發(fā)展堅持統(tǒng)一規(guī)劃、協(xié)調發(fā)展、公平競爭、方便用戶的原則。
燃氣經營堅持特許經營、安全第一、保障供應、誠信服務的原則。
第二章燃氣規(guī)劃與建設
第五條市、區(qū)、縣人民政府應當將燃氣的發(fā)展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fā)展計劃。
燃氣行政主管部門會同規(guī)劃部門編制本市燃氣管網、站點規(guī)劃,并征求建設、消防、安全生產監(jiān)督、環(huán)境保護等部門意見,按法定程序報批后實施。
第六條城市新區(qū)開發(fā)、舊城區(qū)改建應當按照燃氣管網、站點規(guī)劃,配套建設相應的燃氣設施;暫不具備條件的,應當按照規(guī)劃要求,預留燃氣設施配套建設用地,預留的燃氣設施配套建設用地,未經法定程序調整規(guī)劃,不得改變用途。
第七條新建、擴建、改建燃氣工程項目,應當符合本市燃氣管網、站點規(guī)劃,經燃氣行政主管部門審查同意后,方可依法辦理相關建設審批手續(xù)。
經批準的燃氣工程在施工過程中,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阻撓。
燃氣工程的消防及安全設施應當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入生產與使用。
第八條從事燃氣工程勘察、設計、施工、監(jiān)理活動的單位,應當具有相應的資質,并在其資質等級許可范圍內依法承攬燃氣工程。
燃氣工程建設、勘察、設計、施工和監(jiān)理單位,應當嚴格執(zhí)行有關技術規(guī)范、標準和規(guī)定,確保燃氣工程質量。
第九條燃氣工程竣工后,建設單位應當組織竣工驗收。未經驗收或者驗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燃氣工程驗收合格后二十日內,建設單位應當將竣工驗收報告和有關部門出具的驗收合格文件報市燃氣行政主管部門備案。
第十條燃氣工程竣工后,建設單位應當按照有關法律、法規(guī)的規(guī)定,整理燃氣工程項目的文件資料,建立健全燃氣工程項目檔案,及時向市城建檔案館和有關部門移交燃氣工程項目檔案。
第三章燃氣經營管理
第十一條本市對燃氣特許經營權實行安全經營許可證管理制度。
燃氣經營企業(yè)必須取得西安市燃氣安全經營許可證后,方可從事燃氣經營活動。
第十二條燃氣經營企業(yè)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站點設置符合燃氣管網、站點規(guī)劃;
(二)有固定的、符合安全規(guī)定的經營場所;
(三)有與經營規(guī)模相適應的注冊資金;
(四)有符合標準的儲存、輸配、充裝設施;
(五)有具備國家規(guī)定相應資格的.專業(yè)管理人員和技術人員;
(六)有健全的管理制度、安全責任制度和事故應急救援預案;
(七)有與經營規(guī)模相適應的搶險搶修人員和設備;
(八)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的其他條件。
第十三條從事燃氣經營的企業(yè)必須向燃氣行政主管部門提出申請,領取燃氣安全經營許可證。
燃氣行政主管部門自接到申請之日起二十日內,對符合法定條件的,作出批準決定;不予批準的,應當書面向申請人說明理由。
燃氣特許經營權可以通過公開招投標、拍賣的方式取得,具體辦法由市人民政府規(guī)定。
第十四條燃氣安全經營許可證實行年審制度。
燃氣安全經營許可證有效期為五年。需要延期的,應當于經營期限屆滿一個月前向市燃氣行政主管部門提出延期申請。
第十五條瓶裝液化氣供應站點,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一)建筑耐火要求不低于二級,不得用可燃材料裝修,電器、照明設施按防爆要求設置;
(二)瓶庫為相對獨立的非住宅建筑,與居民住宅的距離不少于十米,與重要公共建筑的距離不少于二十米;
(三)瓶庫面積不少于十五平方米,不得存放其他物品,并保持通風;
(四)配有足夠的消防器材。
瓶裝液化氣供應站點不符合前款規(guī)定條件的,由燃氣行政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整改;整改不合格的,予以取締。
第十六條進行瓶裝燃氣充裝的,不得有下列行為:
(一)未按規(guī)定的質量、計量和壓力標準充裝燃氣;
(二)向未經檢驗或者檢驗不合格的鋼瓶充裝燃氣;
(三)向超過殘液量標準的鋼瓶充裝燃氣;
(四)用槽車直接向鋼瓶充裝燃氣或者用鋼瓶相互倒灌燃氣。
第十七條管道燃氣經營企業(yè)應當按照規(guī)定的質量、計量和壓力標準向用戶供氣。
管道燃氣設施因施工、檢修等原因需要降壓或者停氣的,管道燃氣經營企業(yè)應當在三日前通知用戶,并按規(guī)定的時間恢復供應;因突發(fā)事故降壓或者停氣的,應當及時告知用戶。
管道燃氣經營企業(yè)停業(yè)或者歇業(yè)的,應當在六十日前向燃氣行政主管部門提出申請。
第十八條燃氣價格及服務收費項目和標準,應當按照價格法律、法規(guī)的有關規(guī)定執(zhí)行。燃氣價格的確定與調整,應當實行聽證制度。
第四章燃氣設施、器具管理
第十九條燃氣計量表及計量表前的管道及其附屬設施,由燃氣經營企業(yè)或者產權所屬單位負責維護和更新,用戶應當給予配合;燃氣計量表后的管道及其附屬設施,由用戶負責維護和更新。
第二十條燃氣經營企業(yè)應當對用戶安全用氣給予技術指導,每兩年免費對燃氣計量表后的管道及其附屬設施進行一次安全檢查,對檢查出的安全隱患應當書面通知用戶。
第二十一條用戶應當依照安全用氣規(guī)定使用用氣設備及其附屬設施。
燃氣經營企業(yè)發(fā)現(xiàn)用戶違反安全用氣規(guī)定的,應當予以勸阻、制止,提出改正意見。對嚴重危及公共安全的用氣行為或者存在嚴重安全隱患未按要求改正的,燃氣經營企業(yè)報燃氣行政主管部門同意后,可以采取暫停供氣的安全保護措施。
第二十二條建設工程開工前,建設單位或者施工單位應當?shù)饺細饨洜I企業(yè)查明地下燃氣設施的相關情況,燃氣經營企業(yè)應當在三日內給予書面答復。
建設工程施工可能影響燃氣設施安全的,建設單位或者施工單位應當與燃氣經營企業(yè)協(xié)商,采取相應的安全保護措施,并在專業(yè)人員的監(jiān)督下施工。
因建設工程施工需要改裝、遷移或者拆除燃氣設施的,建設單位應當會同燃氣經營企業(yè)制定施工方案,確保燃氣設施的安全和正常使用。
第二十三條建設工程竣工后,燃氣經營企業(yè)應當及時接通輸氣管道,保障正常供氣,不得違法收取費用。
第二十四條在燃氣輸配管道安全保護范圍內,禁止下列活動:
(一)建造建筑物或者構筑物;
(二)堆放物品或者排放腐蝕性液體、氣體;
(三)擅自開挖溝渠、挖坑取土或者種植深根作物;
(四)擅自動用明火作業(yè);
(五)擅自打樁或者進行其他作業(yè);
(六)其他損壞燃氣設施或者危害燃氣設施安全的活動。
在燃氣輸配管道的上下或者兩側埋設其他地下管線的,應當符合有關技術標準和規(guī)范,并遵守管線工程規(guī)劃和施工管理的有關規(guī)定。
第二十五條在本市經營的燃氣器具,必須經具備法定資格的檢測機構抽樣進行氣源適配性檢測,檢測結果由市燃氣行政主管部門公布。
燃氣器具經營企業(yè)應當在燃氣器具的明顯位置標注氣源適配性檢測標志。
在本市經營燃氣器具的,應當設立安裝、維修售后服務站點。
第五章燃氣安全管理
第二十六條燃氣行政主管部門及有關部門應當對燃氣的工程建設、工程質量、經營、使用、設施保護、消防安全等情況進行監(jiān)督檢查,發(fā)現(xiàn)安全隱患的,應當及時通知有關單位或者個人限期消除。
第二十七條燃氣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建立舉報和投訴制度,公開舉報電話、信箱或者電子郵箱,受理有關燃氣安全、收費標準和服務質量的舉報和投訴,并及時予以處理。
第二十八條任何單位和個人發(fā)現(xiàn)燃氣事故或者事故隱患時,應當立即向燃氣經營企業(yè)或者燃氣行政主管部門、公安消防、質量技術監(jiān)督等部門報告。
燃氣經營企業(yè)接到事故或者事故隱患報告后,應當立即組織搶險搶修,并同時報告燃氣行政主管部門或者其他有關部門。
燃氣行政主管部門和公安消防等部門應當建立燃氣安全預警聯(lián)動機制,接到事故或者事故隱患報告后,立即處理。
第二十九條燃氣經營企業(yè)應當制定燃氣事故的應急救援預案,報市燃氣行政主管部門、安全生產監(jiān)督部門備案。發(fā)生燃氣事故時,應當根據(jù)應急救援預案,采取相關的安全措施,及時組織搶修。
第三十條燃氣經營企業(yè)應當建立安全檢查、安全防護、維修保養(yǎng)、事故搶險、搶修等制度,有關的情況應當有書面記錄。燃氣設施存在事故隱患或者發(fā)生故障的,應當及時排除,確保燃氣設施安全運行和正常供氣。
第三十一條燃氣經營企業(yè)必須安裝燃氣泄漏報警、消防報警和緊急切斷裝置,并按規(guī)定與公安消防報警系統(tǒng)聯(lián)網。
本市非居民用氣單位應當在安裝天然氣設施和設備的地下室、半地下室、設備層等區(qū)域或者人員密集的公共場所安裝燃氣泄漏報警、消防報警和緊急切斷裝置,并按規(guī)定與公安消防報警系統(tǒng)聯(lián)網。
燃氣經營企業(yè)應當在確認上述場所安裝的燃氣泄漏報警、消防報警和緊急切斷裝置工作正常后,方可供氣。燃氣經營企業(yè)、非居民用氣單位應當對燃氣泄漏報警、消防報警和緊急切斷裝置委托專業(yè)檢測機構定期檢測,經檢測不合格的,應當及時維修或者更新。
第三十二條燃氣經營企業(yè)應當對燃氣設施進行日常巡查,并在重要的燃氣設施上設置明顯統(tǒng)一的安全警示標志。
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擅自拆除、損壞、覆蓋、移動、涂改燃氣安全警示標志。
第三十三條燃氣用戶應當遵守安全用氣規(guī)定,不得實施下列行為:
(一)用燃氣管道作為負重支架或者接地引線;
(二)進行危害室內燃氣設施安全的裝飾、裝修活動;
(三)擅自拆卸、安裝、改裝燃氣計量裝置和燃氣設施;
(四)加熱或者在使用時倒臥燃氣鋼瓶;
(五)傾倒燃氣鋼瓶殘液;
(六)擅自改換燃氣鋼瓶檢驗標志和漆色;
(七)在地下建筑、高層建筑、古建筑、文物保護單位以及人員密集的場所使用鋼瓶燃氣;(八)法律、法規(guī)禁止的其他行為。
第六章法律責任
第三十四條違反本條例第十三條規(guī)定,未取得燃氣安全經營許可證從事燃氣經營活動的,由市燃氣行政主管部門責令停止經營,沒收違法所得,并處2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罰款。
第三十五條違反本條例第十四條第一款規(guī)定,燃氣安全經營許可證未經年審或者年審不合格的,由市燃氣行政主管部門責令燃氣經營企業(yè)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吊銷燃氣安全經營許可證,并處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罰款。
第三十六條違反本條例第十六條規(guī)定,由燃氣行政主管部門責令改正,處2千元以上1萬元以下罰款。
第三十七條違反本條例第十七條規(guī)定,管道燃氣經營企業(yè)在降壓或者停氣時未提前公告或者未及時通知用戶的,由燃氣行政主管部門給予警告,并處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罰款;給用戶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民事責任。
第三十八條建設單位或者施工單位違反本條例第二十四條規(guī)定,由燃氣行政主管部門責令改正,處2千元以上1萬元以下罰款;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第三十九條違反本條例第二十五條第一款規(guī)定,經營未經檢測或者檢測不合格燃氣器具的,由燃氣行政主管部門沒收違法所得及物品,并處2千元以上1萬元以下罰款。
第四十條違反本條例第三十條規(guī)定,由燃氣行政主管部門責令改正,可處2千元以上1萬元以下罰款。
第四十一條違反本條例第三十一條規(guī)定,未安裝燃氣泄漏報警裝置、消防報警裝置、緊急切斷裝置或者安裝后不能正常運行的,以及未按規(guī)定與公安消防報警系統(tǒng)聯(lián)網的,由燃氣行政主管部門或者公安消防機構責令改正,并處2千元以上1萬元以下罰款。
第四十二條違反本條例第三十二條第一款規(guī)定,燃氣經營企業(yè)未設置明顯統(tǒng)一的安全警示標志的,由燃氣行政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可處1千元以上5千元以下罰款。
違反本條例第三十二條第二款規(guī)定,由燃氣行政主管部門處2百元以上1千元以下罰款;情節(jié)嚴重的,處2千元以上1萬元以下罰款。
第四十三條違反本條例第三十三條規(guī)定,由燃氣行政主管部門責令改正,處5百元以上2千元以下罰款。
第四十四條違反本條例規(guī)定,造成燃氣泄漏事故的,處5千元以上3萬元以下罰款;造成人員傷亡或者財產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第四十五條違反本條例規(guī)定的行為,其他法律、法規(guī)有規(guī)定的,從其規(guī)定。
第四十六條對個人處5千元以上罰款,對燃氣經營企業(yè)處5萬元以上罰款、停止經營或者吊銷安全經營許可證的,當事人有要求舉行聽證的權利。
當事人對行政處罰決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
第四十七條燃氣行政主管部門和相關部門及其工作人員玩,由其所在單位或者上級主管部門依法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給用戶造成損失的,并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第七章附則
第四十八條本條例下列用語的含義是:
(一)燃氣是指用于燃燒的天然氣、液化石油氣、人工煤氣和其他經批準使用的新型氣體燃料的總稱;
(二)燃氣設施是指燃氣生產、儲運、輸配、供應的各種設備及其附屬設施和計量裝置;
(三)燃氣工程是指燃氣設施和燃氣供應站點的新建、改建、擴建工程;
(四)燃氣器具是指燃氣灶具、燃氣烘烤器具、燃氣熱水和開水器具、燃氣取暖器具、燃氣報警器具,液化石油氣鋼瓶及調壓閥和燃氣表等。
第四十九條本條例自20xx年7月1日起施行。
天然氣公司特種設備管理制度7
安全用電管理規(guī)定:
1、為了加強食堂的安全用電管理,保護人身和財產安全,特制定本規(guī)定。
2、各食堂負責人對安全用電負有直接管理的責任。
3、各食堂的電氣設備、電路的拆裝、檢查、維修必須由電工進行。嚴禁食堂、個人私拉亂接和超負荷運行。
4、各食堂的所有電氣設備都必須裝有漏電保護裝置。防止由漏電引起的觸電事故和火災事故。
5、凡對原有電路、設施改造或新增電器、電路等設施,實行申報、審批手續(xù),須經學校批準后方可實施。
6、在日常工作中要按各類電器、機械操作規(guī)程進行操作;在清洗機械設備前(如肉絲、肉片、肉漿機等)應先切斷電源,再進行清洗;在搞衛(wèi)生、沖洗環(huán)境時要注意避讓電線、插座、電動機及其他電器設備、設施,防止漏電或損壞。
7、食堂電氣工作人員,在帶電操作時要注意自身安全,要認真查驗所使用的工具,人體與周圍物件及地面保持足夠的安全距離,帶電作業(yè)時間不宜過長。日常工作要按電工操作規(guī)程進行。
9、對違反安全用電管理規(guī)定的食堂或個人,學校簽發(fā)安全檢查整改通知書,限期按要求整改。
10、違反本規(guī)定引發(fā)事故,造成嚴重后果的.食堂或個人將擔負應有的.民事責任或刑事責任。
燃氣安全管理規(guī)定:
1、為了加強食堂、餐廳燃氣管理,保護人身和財產安全,特制定本規(guī)定。
2、本規(guī)定所稱燃氣,是指煤氣、液化氣、氣化柴油、天燃氣等燃料。
3、食堂使用燃氣設備,必須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高度重視燃氣安全工作。炊事人員必須經培訓后方能上崗操作,其他人員嚴禁使用燃氣設備。
4、食堂使用燃氣設備必須用專人管理(一般為安全員),做到主任把關、專人負責、人人重視、嚴加防范,防止事故的發(fā)生。
5、凡使用燃氣的場所,必須配備相應的滅火器材,并做到勤于保養(yǎng)器材,定時更換藥劑。
6、用氣人員應嚴格按照規(guī)定操作,點火做到火等氣,使用時做到人不離,停用時做到隨手關閥;平時注意對灶具設備和管道的檢查和保養(yǎng),發(fā)現(xiàn)故障要及時上報,嚴禁自行拆卸。
7、安全員上班開總閥前應檢查設備是否完好,管道有無氣體泄漏,下班前應檢查閥門是否關閉,平時應檢查場所是否通風。
8、發(fā)生火災事故,食堂主任應果斷采取措施。首先切斷電源,關閉氣源,組織搶救,同時打電話向119報警,并及時報告各中心,保護好現(xiàn)場。
9、各食堂應節(jié)約用氣,對用氣統(tǒng)計要積累資料,分析用氣情況,采取措施,減少損耗。
天然氣公司特種設備管理制度8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了加強公司管網及附屬設施運行維護管理工作,充分發(fā)揮設備效率,延長設備的使用壽命,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本規(guī)定適用于各燃氣管網及附屬設施運行維護工作。
第二章調壓箱(柜)
第三章運行管理與內容
。ㄒ唬┕芾聿块T應對調壓箱設立臺帳進行管理。
(二)調壓箱外觀無損壞、脫漆,箱門開關靈活,箱內無灰塵、無銹蝕,箱體正面標明警示標識,報警電話等。
。ㄈ┍WC調壓器進出口閥門開啟靈活,關閉嚴密,無泄漏。
(四)調壓器及儀表運行正常,應無腐蝕和損傷。
。ㄎ澹┬峦度脒\行和保養(yǎng)修理后的調壓器,必須經過調試,達到技術標準后方可投入運行。
。┩夂笾匦聠诱{壓器時應檢查進出口壓力及有關參數(shù),并做好記錄。
。ㄆ撸┟刻鞈獙φ{壓箱進行一次巡檢,保證箱內設施運行正常,信號管或根部地縫無燃氣濃度。每月測試一次調壓器出口壓力,發(fā)現(xiàn)異常情況應立即處理,并認真填寫巡檢記錄。
。ò耍┟吭鲁閯诱{壓器切斷拉桿一次,保持拉桿啟動靈活。
。ň牛┱{壓器允許最高關閉壓力為正常運行壓力的1.25倍(當運行壓力小于5kPa時)或1.2倍(當運行壓力為5kPa~0.2MPa時),根據(jù)實際情況設置調壓器出口壓力和切斷閥切斷壓力。
。ㄊz查中、高壓及低壓管線地上部分(箱腿)防腐層,應無破損現(xiàn)象,保證調壓箱周圍無搭建物和雜物堆積。
。ㄊ唬┱{壓器、切斷閥皮膜按規(guī)定三年大修一次,并建立臺帳,做好記錄。
(十二)對調壓箱體有損壞、銹蝕、箱門掉、門鎖壞等現(xiàn)象要及時修復,保證箱內設施安全運行。
(十三)檢查發(fā)現(xiàn)調壓器有水堵、灰堵、冰堵等現(xiàn)象,應立即處理,保證供氣正常。
第四條故障處理
(一)發(fā)現(xiàn)運行故障時,應立即處理并及時報告。
。ǘ┯脩魣笮薜恼{壓器故障,應及時處理,通知用戶做好停氣準備。
(三)處理調壓器故障時,應由2人以上進行操作。
。ㄋ模╆P閉調壓器時應檢查進、出口閥門是否關閉嚴密。
第三章調壓站
第五條運行管理內容與要求
。ㄒ唬┱{壓器允許最高關閉壓力為正常壓力的1。25倍。
(二)中低壓調壓器出口壓力應根據(jù)實際運行情況進行設定,專用調壓器出口壓力以滿足客戶要求為準。
。ㄈ┯袀溆谜{壓器的調壓站,應標識調壓器運行狀態(tài)。每月要啟動備用調壓器至少四小時,并試驗關閉壓力,檢查供氣壓力能否符合要求。
。ㄋ模┱{壓站內外的閥門,應標明轉向、啟閉狀態(tài)。
。ㄎ澹┱{壓站內的管道、閥門、調壓器、過濾器、壓力表、流量計、水封等設施,均應做到不銹、不漏、運轉靈敏有效。
。┱{壓站周圍嚴禁建立建筑物,水平凈距參照《城鎮(zhèn)燃氣設計規(guī)范》GB50028。調壓站墻上或附近應設“燃氣危險”、“嚴禁煙火”等明顯標志或警示牌,并應保持消防通道暢通。
(七)調壓站內要按規(guī)定配備數(shù)量充足的滅火器等消防器具,且要設專人負責維護、檢查、保管。
。ò耍┱{壓站運行管理人員在崗期間嚴禁從事與崗位無關的活動。
(九)調壓站值班員每天對站內的設備、設施進行巡回檢查,保證設備和設施的完好,并隨時做好監(jiān)控工作。
。ㄊ└愫铆h(huán)境衛(wèi)生。要做到門凈窗亮、擺放整齊,保持設備本色,及時清除與調壓站設施無關的物品。
。ㄊ唬┒ㄆ趯φ緝热細庑孤┖蛨缶b置進行檢查,發(fā)現(xiàn)異常應及時報告有關部門進行檢修,保證報警及排風設施運行正常。
(十二)定期對各種儀表進行檢測。
第六條故障處理
發(fā)現(xiàn)運行故障時,應立即進行處理,并及時上報。
第七條調壓站超壓事故搶修規(guī)定
。ㄒ唬┯捎谡{壓設備、安全切斷設施失靈等原因造成出口超壓時,運行人員應立即關閉調壓器進、出口閥門,并在超壓管道上放散降壓,并立即向調度部門報告。
。ǘ┱{度人員接到報警后,確定事故級別,立即向主管領導匯報,啟動相應的專項應急預案。
。ㄈ⿹屝奕藛T接到調度中心指令后,攜帶必要的搶修工具、防護用具、消防器材、檢測儀器等裝備,迅速出動。
(四)搶修人員到達事故現(xiàn)場后,立即關閉超壓影響區(qū)內所有進戶閥和切斷閥。
。ㄎ澹⿲Τ瑝河绊憛^(qū)內所有用戶進行逐戶安全檢查,遇有爆表、漏氣、火災等情況,按相關規(guī)定、規(guī)程處理,直至排除所有隱患。
。⿲Τ瑝河绊憛^(qū)所有管線包括引入管進行嚴密性試驗,居民用戶穩(wěn)壓不少于15min,商業(yè)、工業(yè)用戶穩(wěn)壓不少于30min,無壓力降為合格。
(七)對所有超壓影響區(qū)內燃氣設施做全面檢查,排除所有隱患后方可恢復供氣。
第四章閥門井
第八條運行管理與要求
。ㄒ唬┕夤芾韱挝粚﹂y門、閥井均應設立臺帳進行管理。
。ǘ┙㈤y門巡檢、維修記錄。記錄內容包括:時間、地點、巡檢維修保養(yǎng)內容、操作者。
(三)閥門井壁上安裝燃氣閥井標識,閥門井蓋上宜加裝防盜鏈。
。ㄋ模┚S修人員要定期維護保養(yǎng)閥門,保證閥門無腐蝕,確保啟閉靈活。
。ㄎ澹┭簿人員每天巡視的閥井,要注意檢查有無漏氣現(xiàn)象,井蓋、井圈齊全無損,發(fā)現(xiàn)井上有堆積物要立即清除。
。╅y門井內的積水和淤泥要盡快清除,冬季雪后應立即清除井蓋上的積雪。
。ㄆ撸┻M入地下閥門井內作業(yè)時,首先應設置安全路障,開啟井蓋放散、檢測燃氣濃度,下井操作人員要穿戴勞保防護用品,系好安全帶,并設專人監(jiān)護,監(jiān)護人員宜穿熒光警示服。
。ò耍┚逻M行維修檢修,應采取防爆措施或使用防爆工具,嚴禁使用能產生火花的鐵器等工具進行敲擊作業(yè)。
。ň牛┟袼坠(jié)日、特殊情況應采取相應特殊措施進行監(jiān)護和檢查。
第九條維護管理
閥門、閥井每半年進行維護保養(yǎng),并做好記錄。
第十條故障處理
。ㄒ唬┌l(fā)現(xiàn)故障時,能夠當時處理的,要立即處理;處理不了的,要及時報告主管領導派人處理。有危險的,要疏散周圍行人及車輛,并設立警戒區(qū),及時向調度部門報告。
。ǘ┨幚砺夤收,地面至少有2人進行監(jiān)護,由搶修人員進行搶修。
第五章燃氣管道
第十一條燃氣管道運行人員必須經過專業(yè)技術培訓,應熟悉運行段、片內的管道走向、位置、管材、管徑等內容。
第十五條燃氣管道的巡檢應包括下列內容:
。ㄒ唬┻\行人員應按照巡檢規(guī)定對所轄區(qū)域燃氣管道進行巡檢,遇有工程施工等情況有可能影響管道及設施安全運行的.、未與供氣單位會簽的,應及時向有關單位主動交涉,提出處理意見,并向有關領導匯報,已會簽的要進行24h監(jiān)護,做好施工配合工作直至施工完成。每天應認真填報巡檢記錄,并注明巡檢時間。
。ǘ┤細夤艿劳饩墐蓚1.5m為燃氣設施安全保護區(qū)。(應參照《城鎮(zhèn)燃氣運行、維護和搶修技術規(guī)程》CJJ51第三條分為安全保護范圍和安全控制范圍,具體數(shù)值可以參考相關《城市燃氣管道設施保護辦法》中對安全保護范圍及安全控制范圍的規(guī)定:
(1)燃氣管道設施的安全保護范圍:低壓、中壓、次高壓管道的管壁外緣兩側0.7m范圍內的區(qū)域;高壓、超高壓管道的管壁外緣兩側6m范圍內的區(qū)域。
。2)燃氣管道設施的安全控制范圍:低壓、中壓、次高壓管道的管壁外緣兩側0.7m至6m范圍內的區(qū)域;高壓、超高壓管道的管壁外緣兩側6m至50m范圍內的區(qū)域。)
(三)安全保護區(qū)內不應有土壤塌陷、滑坡、下沉、人工取土、堆積垃圾或重物、管道裸露、種植深根植物及搭建建筑物,嚴禁任何單位和個人擅自在安全保護區(qū)進行焊接、烘烤、爆破等作業(yè)、傾倒、排放腐蝕性物品。
(四)管道沿線不應有燃氣異味、水面冒泡、樹草枯萎和積雪表面有黃斑等異,F(xiàn)象或燃氣泄出聲響等。
(五)一般情況下,每周向燃氣管道周圍單位和住戶調查詢問管道有無異常情況,并進行維護管道安全的宣傳。
。┰谘矙z中發(fā)現(xiàn)管道漏氣,一方面應積極采取措施妥善處理,另一方面要立即向有關領導報告,并保護好現(xiàn)場。
第十二條燃氣管道的維護應包括下列內容:
。ㄒ唬┤細夤艿佬孤z查,嚴禁明火試漏,應采取儀器檢測或地面鉆孔檢查,應沿管道方向或從管道附近的閥井、窨井或地溝等地下建筑物檢測。
(二)對設有電保護裝置的管道,應根據(jù)管道運行時間、電化學腐蝕狀況,定期檢查陰極保護系統(tǒng)檢測樁、井是否完好并做好維護工作,保護電位必須滿足保護的最低要求。每季度應至少一次對系統(tǒng)的保護效果進行評價和分析。
(三)運行中管道第一次發(fā)現(xiàn)腐蝕漏氣點后,應對該管道選點檢查其防腐和腐蝕情況,針對實測情況制定運行、維護方案。管道使用20年后,應對其進行評估,確定繼續(xù)使用年限,每年進行一次檢測,并應加強巡視和泄漏檢查。
(四)經檢測后管道腐蝕嚴重確需更換的,所在單位應以書面形式上報xxxx燃氣有限公司審批后實施。
第十三條應對沿聚乙烯塑料管道敷設的可探示蹤線及信號源進行檢測。
第十四條在燃氣管道設施的安全控制范圍內進行爆破工程時,應對其采取安全保護措施。
第十五條對架空敷設的燃氣管道應有防碰撞保護措施和警示標志;應定期對管道外表面進行防腐蝕情況檢查和維護。
第十六條地下燃氣管道的泄漏檢查應符合下列規(guī)定:
。ㄒ唬└邏、次高壓管道每年不得少于1次;
(二)聚乙烯塑料管或沒有陰極保護的中壓鋼管,每2年不得少于1次;
。ㄈ╄T鐵管道和未設陰極保護的中壓鋼管,每年不得少于2次;
(四)新通氣的管道應在24h之內檢查1次,并應在通氣后的第一周進行1次復查。
第十七條對燃氣管道設置的陰極保護系統(tǒng)應定期檢測,并應做好記錄;檢測周期及檢測內容應符合下列規(guī)定:
(一)犧牲陽極陰極保護系統(tǒng)、外加電流陰極保護系統(tǒng)檢測每年不少于2次;
。ǘ╇娊^緣裝置檢測每年不少于1次;
。ㄈ╆帢O保護電源檢測每年不少于6次,且間隔時間不超過3個月;
。ㄋ模╆帢O保護電源輸出電流、電壓檢測每日不少于1次;
。ㄎ澹⿵娭齐娏麝帢O保護系統(tǒng)應對管道沿線土壤電阻率、管道自然腐蝕電位、輔助陽極接地電阻、輔助陽極埋設點的土壤電阻率、絕緣裝置的絕緣性能、管道保護電位、管道保護電流、電源輸出電流、電壓等參數(shù)進行測試;
(六)犧牲陽極陰極保護系統(tǒng)應對陽極開路電位、陽極閉路電位、管道保護電壓、管道開路電位、單支陽極輸出電流、組合陽極聯(lián)合輸出電流、單支陽極接地電阻、組合陽極接地電阻、埋設點的土壤電阻率等參數(shù)進行測試;
。ㄆ撸╆帢O保護失效區(qū)域應進行重點檢測,出現(xiàn)管道與其他金屬構筑物搭接、絕緣失效、陽極地床故障、管道防腐層漏點、套管絕緣失效等故障時應及時排除。
第十八條在役管道防腐涂層應定期檢測,且應符合下列規(guī)定:
(一)正常情況下高壓、次高壓管道每3年進行1次,中壓管道每5年進行1次,低壓管道每8年進行1次;
。ǘ┥鲜龉艿肋\行10年后,檢測周期分別為2年、3年、5年;
。ㄈ┮褜嵤╆帢O保護的管道,當出現(xiàn)運行保護電流大于正常保護電流范圍、運行保護電位超出正常保護電位范圍、保護電位分布出現(xiàn)異常等情況時應檢查管道防腐層;
。ㄋ模┛刹捎瞄_挖探境或在檢測孔處通過外觀檢測、粘結性檢測及電火花檢測評價管道防腐層狀況;
(五)管道防腐層發(fā)生損傷時,必須進行更換或修補,且應符合相應國家現(xiàn)行有關標準的規(guī)定。進行更換或修補的防腐層應與原防腐層有良好的相容性,且不應低于原防腐層性能。
天然氣公司特種設備管理制度9
為規(guī)范燃氣鍋爐房的日常管理,確保大廈供暖設施設備的安全、正常運行,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1、燃氣鍋爐房時大廈的重要部位,由司爐值班人員負責管理。非專業(yè)人員或其他人員因工作需要進入機房時,值班人員須報請工程維修主管同意并辦理登記手續(xù)后方可進入。
2、值班人員進出鍋爐房時應做到隨手關門、人離門鎖。
3、司爐工必須具有燃氣鍋爐操作上崗證,熟悉燃氣鍋爐的'工作原理、技術參數(shù)、基本性能和操作方法。
4、燃氣鍋爐屬重要供暖設備,需經管理處主任批準后方可啟動運行。
5、嚴格按照燃氣鍋爐安全操作規(guī)程實施供暖操作,并認真做好運行記錄。
6、燃氣鍋爐運行時,司爐值班人員應注意觀察風門、水、汽、風、燃氣、油、煙、泵、聲音和震動等是否,根據(jù)用水量定期清洗保養(yǎng)軟化裝置,發(fā)現(xiàn)異常情況及時關機檢查。
7、停爐期間,每年應對鍋爐進行二次全面保養(yǎng),徹底清除水及雜質,對安全閥、轉動機構及附屬設備檢查。
8、值班人員應保持機房室內和設備外表的清潔,每日做好設備的巡查工作,如發(fā)現(xiàn)設備漏油、漏水、漏氣應立即查明原因并及時處理。
9、值班人員要經常對鍋爐房進行消防安全檢查,發(fā)現(xiàn)火險隱患及時采取有效措施,避免火災的發(fā)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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