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車輛交通安全管理規(guī)章制度

時間:2024-08-06 04:31:58 制度 我要投稿

車輛交通安全管理規(guī)章制度

  在學習、工作、生活中,接觸到制度的地方越來越多,制度是維護公平、公正的有效手段,是我們做事的底線要求。什么樣的制度才是有效的呢?下面是小編精心整理的車輛交通安全管理規(guī)章制度,歡迎大家借鑒與參考,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車輛交通安全管理規(guī)章制度

車輛交通安全管理規(guī)章制度1

  為加強校內交通安全管理,保障全體師生的人身安全,確保校園環(huán)境的整潔和秩序的井然,特制定以下規(guī)定:

  1、加強對師生的交通安全法規(guī)教育,增強交通安全意識。

  2、摩托汽車、自行車、助動車、電瓶車停靠在學校指定位置內,不得隨意停放。

  3、校園內禁止騎自行車。未滿12周歲的學生不得騎自行車。滿12周歲的學生要騎自行車必須申請考核通過,在規(guī)定位置停放。

  4、外來車輛若無正當理由,未經門衛(wèi)允許,一律不準擅自駛入校內。

  5、學生進出校門在指定區(qū)域內行走,不準奔跑打鬧。

  6、門衛(wèi)、值日教師要管理好校門口的交通秩序。

  7、機動車在校園內行駛要注意慢行觀察,并減速慢行。(車速控制在時速5公里內)。

  8、開家長會等各類活動時,門衛(wèi)應在場指揮車輛定點有序停放。

  9、機動車輛未經許可不準在校內停放過夜,確需在校內停放的'車輛和自行車,應在指定地點停放,并接受管理人員管理。

  10、教職工駕駛機動車進入校園的,在學生上學、放學時要高度警惕,避免發(fā)生碰撞事故。

  以上管理制度嚴格執(zhí)行,如有違犯,學校安全領導組按相應的條例追究責任。

車輛交通安全管理規(guī)章制度2

  為確保生命安全,人人必須遵守交通規(guī)則。學校必須認真做好交通安全監(jiān)管和教育學生遵守交通規(guī)則,為此特制定學生、幼兒交通安全管理制度。

  一、家長送幼兒和低年級學生到學校時,必須把孩子送進校門,特殊情況送到班主任老師面前。

  二、學校對停在校門的車輛要進行規(guī)范停放,教職工的交通工具應按規(guī)定停放在車棚內。

  三、在學生接送時間里,學校對門前來往車輛的數量和行駛的速度要進行管理和控制。

  四、學生上學、放學必須遵守右側通行的原則。

  五、車輛、行人必須各行其道。借道通行的車輛或行人,應當讓在其本道內行駛的`車輛或行人優(yōu)先通行。車輛、行人必須在確保安全的原則下通行。

  六、嚴格注意交通信號、交通標志和交通標志線,服從交通指揮。

  七、小學生不準在道路上騎單車、三輪車和推、拉人力車;乘坐二輪車和三輪車必須戴安全頭盔。

  八、學生必須遵守下列規(guī)定:

  1、學生須在人行道上行走,沒有人行道的靠路邊走。

  2、橫過車道,須走人行橫道。通過有交通信號控制的人行橫道,須遵守信號的規(guī)定;通過沒有交通信號控制的人行橫道,須注意車輛,不準追逐、猛跑。沒有人行橫道的須直通過,不準在車輛臨近時突然橫穿。有人過街天橋或地道的,須走人行過街天橋或地道。

  3、不準穿越、倚坐人行道、車道和鐵路道口的護欄。

  4、不準在道路上扒車、追車、強行攔車或拋物擊車。

  5、幼兒在街道或公路上行走,須有成人帶領。

  6、列隊通行道路時,每行橫列不準超過二人。兒童的隊列須在人行道上行進時,可以緊靠車行道右邊行進。列隊橫過車行道時,須從人行橫道迅速通過;沒有人行橫道的,須直行通過;長列隊伍在必要時,可以暫時中斷通過。

  九、學生乘車必須遵守下列規(guī)定:

  1、公共汽車、電車和長途汽車須在站臺或指定地點依次候車,待車停穩(wěn)后,先上后下。

  2、不要在車行道上招呼出租車。

  3、不要攜帶易燃、易爆等危險物品乘坐公共汽車、電車、出租車和長途汽車等。

  4、在機動車行駛中,不準將身體任何部分伸出車外,不準跳車,不坐超載車。學生上下車必須按學校規(guī)定認真組織,做到有序上下,按照核定人數坐車,不得超載。

車輛交通安全管理規(guī)章制度3

  小學生的交通安全是學校、家庭乃至整個社會安全工作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為了確保我校全體師生的交通安全,保障我校教育教學工作的順利進行,特制定我校師生交通安全管理制度。

  一、成立學校交通安全組織領導機構:

  由校長擔任學校交通安全領導小組組長,學校后勤服務部、德研部等安全主管部門負責日常安全管理,各年級組、各組室為學校的安全管理基層機構。各負責人為學校安全管理領導小組成員,全校教職員工人人為學校安全責任人。

  二、學生交通安全管理措施:

  1、加大力度,防范交通事故

  (1)積極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思想,切實加強領導,把防范交通安全事故的工作放在重要位置。學校安全領導小組切實抓好防范交通安全事故工作,并保持安全工作的一貫性、長效性;全員參與,防范交通安全事故的發(fā)生。

  (2)層層落實,進一步提升防范事故的責任意識。校長為第一責任人,校級領導干部為主要負責人;班主任老師,任課老師為具體的責任人,全體教職員工都是責任人。將責任落實到人,齊抓共管,把防范交通安全事故的工作落到實處。

  (3)深入開展宣傳教育,提高全員安全意識。交通安全要堅持預防為主,預防要以教育為主。學校以多途徑、多形式加強宣傳教育,努力增強全體師生安全第一的意識,提高全體師生的安全素質。

  (4)加強學生的常規(guī)訓練,學習如何應對突發(fā)事件的知識技能,努力提高他們應付突發(fā)事件的生存能力,這對防范安全事故是非常必要的。

  2、學生上學放學的交通安全

  (1)學校要堅持對學生交通安全意識的培養(yǎng),要經常反復宣傳交通安全知識,宣傳交通安全規(guī)則,養(yǎng)成學生自覺遵守交通規(guī)則的良好習慣,要采取多種方法和生動活潑的形式教會學生識別交通信號。

  (2)學校要對使用不同交通工具上學、回家的學生,分別進行交通安全教育。

  對乘車的學生,進行乘車安全教育;不搶上、不搶下,等車停穩(wěn)以后才能上、下車,上、下車時不能使用跳躍動作,要小心不被車門掛住衣服或書包。乘車時,頭、手或身體的任何部位不能伸出車窗外,不能往車窗外扔東西。如上車已沒有座位,站立時要穩(wěn)住身體重心。

  3、加強校園內的交通安全管理

  (1)在人員眾多的校園十字或丁字路口以及陡坡拐彎處設立車輛慢行的警示牌。

  (2)規(guī)范校園內機動車輛的停放地點,規(guī)定車輛在校園內的`最大行駛速度。

  (3)規(guī)定校內再建工程的施工車輛不能在師生上學或放學的人流高峰期在校園內行駛。

  (4)嚴禁校外無關車輛在校園內行駛,校外車輛必須征得學校管理部門同意,方能在校園內行駛。

  三、交通安全應急處理預案

  由于我校交通狀況比較復雜,加之路上機動車輛與日俱增,且不排除駕駛機動車輛的人員的違章操作,交通事故頻頻發(fā)生,嚴重威脅了我校師生的生命安全。為確保我校教育秩序的穩(wěn)定和師生的生命安全,特制定我校交通安全應急處理預案。

  1、在上學期間,一旦發(fā)生學生交通安全事故(無論在校內還是校外),安全工作領導小組必須迅速趕赴現場,及時撥打120或110,組織臨時搶救和保護現場,并立即通知其家長。

  2、如果交通事故較為嚴重的,應立即向交警大隊電話報告。配合交警大隊作好案件調查處理工作,并書面向教育局報告事故的發(fā)生的時間、地點和原因等。

  3、及時穩(wěn)定全校學生的情緒,以免引起不必要的恐慌和教學秩序的混亂,同時要即時作好交通安全的再教育工作。

  4、學校領導及時安排有關人員看望病人,了解病情并作好病人家長的安慰工作,積極支持交警大隊的處理工作而后協(xié)調好病人與保險公司的賠付事宜。

車輛交通安全管理規(guī)章制度4

  為進一步落實學校交通安全工作職責,真正把學校交通安全工作落到實處,確保師生人身安全,杜絕交通事故發(fā)生,根據學校實際情況制定以下制度:

  一、安全目標

  我校地理位置比較偏僻,交通主要靠拖拉機、農用車、三輪車等一些無載人資格的車輛,這存在著一定的安全隱患。為此學校高度重視交通安全工作,認真搞好宣傳教育,組織學習貫徹有關交通安全工作的'法規(guī)和政策,對師生員工實施經常性的安全教育,防止交通事故的發(fā)生,保障師生生命安全,切實把學校交通安全工作提到重要議事議程。

  二、安全職責

  (一)組織領導:學校交通安全管理由學校負責人為第一責任人、政教主任具體負責。學校將經常研究交通安全工作中存在的問題,每學期組織全校師生開展交通安全知識講座、交通安全知識競賽、交通安全法律法規(guī)的學習等活動。

  (二)安全管理與教育

  1、教育學生自覺遵守交通規(guī)則,了解交通信號、交通標志等交通常識,記住急救電話。

  2、教育學生不準在道路上騎“英雄車”、不準坐三輪車和推拉人力車。

  3、教育學生步行要走人行道,服從信號和交警指揮,不在道路上玩耍、游戲,列隊步行要井然有序。要特別重視學生回家、返校交通安全。

  4、教育師生不乘坐“三無車輛”(無載人資格、無駕駛證、無牌照)。

  5、學校組織校外集體活動時,必須制定周密計劃,嚴密組織,明確帶隊負責人和帶隊教師,經學校領導集體落實研究,報教育局批準。

  6、校外活動如需要交通工具,必須符合安全要求,車輛狀況良好,不得超員運載,嚴禁使用“三無車輛”(無載人資格、無駕駛證、無牌照)運送學生。

  7、嚴禁組織學生外出參加商業(yè)性慶典、演出活動。

  8、班主任作為學生安全工作的第一責任人,每逢放學、放假前要對學生進行交通安全教育。

  9、政教處每周升旗儀式和周五早上集合時必須強調交通安全。嚴禁學生乘坐“三無車輛”往返學校。

  10、值周教師每周必須做好學生往返學校的接送工作,杜絕學生乘坐“三無車輛”而發(fā)生安全事故。

車輛交通安全管理規(guī)章制度5

  為確保生命安全,人人必須遵守交通規(guī)則。學校有義務教育學生遵守交通規(guī)則,為此特制定學生交通安全管理制度。

  一、學生上學、放學必須遵守右側通行的原則。

  二、車輛、行人必須各行其道。借道通行的車輛或行人,應當讓在其本道內行駛的車輛或行人優(yōu)先通行。車輛、行人必須在確保安全的’原則下通行。

  三、嚴格注意交通信號、交通標志和交通標線,服從交通指揮。

  四、未滿十二歲兒童,不準在道路上騎單車、三輪車和推、拉人力車;乘坐二輪車和三輪車必須戴安全頭盔、

  五、學生必須遵守下列規(guī)定:

  1、嚴禁在校園內騎車。

  2、學生須在人行道上行走,沒有人行道的靠路邊走。

  3、橫過車道,須走人行橫道。通過有交通信號控制的人行橫道,須遵守信號的規(guī)定;通過沒有交通信號控制的.人行橫道,須注意車輛,不準追逐、猛跑。沒有人行橫道的須直通過,不準在車輛臨近時突然橫穿。有人過街天橋或地道的,須走人行過街天橋或地道。

  4、不準穿越、人行道、車道和道口的護欄。

  5、不準在道路上扒車、追車、強行攔車或拋物擊車。

  6、列隊通行道路時,每行橫列不準超過二人。兒童的隊列須在人行道上行進,成年人的隊列可以緊靠車行道右邊行進。列隊橫過車行道時,須從人行橫道迅速通過;沒有人行橫道的,須直行通過;長列隊伍在必要時。可以暫時中斷通過。

  六、學生乘車必須遵守下列規(guī)定:

  1、公共汽車、電車和長途汽車須在站臺或指定地點依次候車,待車停穩(wěn)后,先下后上。

  2、不要在行車道上招呼出租車。

  3、不要攜帶易燃、易爆等危險物品乘坐公共汽車、電車、出租車和長途汽車等。

  4、在機動車行駛中,不準將身體任何部分伸出車外,不準跳車。

車輛交通安全管理規(guī)章制度6

  為加強校內交通管理,維護校園秩序,保障師生員工安全,特制定本規(guī)定。

  一、校外車輛未經允許不得進入校園內,特殊情況需經主管部門同意、登記后方可進入。

  二、進入校園內的所有人員、車輛都必須遵守有關交通法規(guī)和本規(guī)定。

  三、各種車輛進出校門必須服從門衛(wèi)執(zhí)勤人員指揮,自覺接受門衛(wèi)檢查;禁止學生在校內騎自行車。

  四、各種車輛進入校園,須按規(guī)定路線、速度行駛;機動車進入校園后車速不超過每小時25公里,嚴禁鳴笛,嚴禁超速。

  五、各種車輛不得在校內隨意停放。非本校機動車輛,未經允許夜間不得在校內停放,經允許過夜停放的車輛,應在指定地點停放。

  六、校園內嚴禁學車、練車、無證駕駛、酒后駕駛。

  七、機動車輛出門要自覺接受檢查,對載有貨物的'車輛要履行手續(xù)后方可放行。

  八、舉辦校內大型活動,應按照有關規(guī)定,安排專人指揮車輛在活動場所附近指定位置有序停放;

  九、如遇校內施工,施工單位須在施工現場設置明顯的安全警示標志。

  十、不允許學生乘坐無牌、無證、無營運手續(xù)、農用車輛及技術狀況不好的機動車輛。

  十一、對違反以上規(guī)定者,視情節(jié)給予批評教育和處分。

車輛交通安全管理規(guī)章制度7

  一、為確保師生在校內外的人生安全,特制訂本制度。

  二、切實加強對學生進行交通安全教育,培養(yǎng)學生良好的'交通安全意識,做到教育“常規(guī)化、細實化”。

  三、校外行走嚴格遵循道路交通規(guī)則;做到路上不玩耍、不追逐、不打鬧;按時上、下學;發(fā)生意外及時求助,同學間要互相幫助。

  四、校內不準追逐,上下樓梯靠右行走;做到不跑、不擠、不推、不搶,按次序行走。

  五、年齡不滿十二周歲不準騎車,家校路程不超過1000米不準騎車。

  六、定期檢修保養(yǎng)車輛,確保騎車安全。

  七、校內不準騎自行車,進入校門后一律下車推行,到指定位置停放,擺放整齊有序。

  八、進出學校的汽車必須減速慢行,車速不得超過5公里/每小時;上下學時禁止車輛通行;校內禁止按喇叭;車輛到指定車位停放。

  九、定期進行學生上下學出行情況調查,杜絕乘坐“黑車”現象。

  十、每位教師要做好管理工作,發(fā)現問題及時對學生進行教育,幫助學生改正錯誤。

車輛交通安全管理規(guī)章制度8

  1、根據xxx風電場及《水電x局機電安裝分局車輛交通安全管理規(guī)定》,加強xxx風電場項目部車輛交通安全管理,落實交通安全管理職責,預防和減少交通事故,保障項目部的生產經營正常穩(wěn)定和生命財產的安全,結合xxx風電場工程實際情況,制定本制度。

  2、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方針,做到各司其職,各負其責,綜合治理車輛交通安全。認真學習《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等相關法律法規(guī),履行車輛交通安全職責,經常進行車輛交通安全教育,提高駕駛人員的交通安全意識,強化內部車輛交通安全管理。

  3、項目部要將車輛交通安全管理納入安全生產總體工作,同時部署、同時檢查、同時考核,組織落實車輛交通安全責任制;組織開展對項目部員工和的交通安全教育。

  4、項目部安全生產第一責任人,全面負責車輛交通安全責任制的實施,主管安全生產的副職主管車輛交通安全的具體工作,項目部安全管理部門負責車輛交通安全監(jiān)督管理工作。

  5、項目部車輛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同時受水電x局安全管理部的領導和管理,對項目部車輛交通安全管理工作進行監(jiān)督管理。負責車輛的統(tǒng)一保險、交通事故處理;負責監(jiān)督項目部落實車輛交通安全管理責任和工作措施,牽頭組織開展車輛交通安全專項檢查和對本區(qū)域內事故多發(fā)部位、多發(fā)點段的整治。

  6、項目部車輛實物形態(tài)的管理受項目部設備物資部的領導和管理,負責對機動車輛實物形態(tài)的管理。建立健全機動車輛管理體系和編制施工車輛安全操作規(guī)程;負責組織編制機動車輛的大、中修計劃,并督促落實;監(jiān)督、指導機動車輛使用,搞好機動車輛日常保養(yǎng)、維修,定期組織技術檢驗和性能試驗,保證技術性能滿足安全運行指標;負責對從事機動車輛操作、維修人員和管理人員持證上崗進行監(jiān)督管理,并配合有關部門對相關人員的安全技術教育、培訓、考核及取證工作;嚴格執(zhí)行機動車輛改造、更新、報廢制度;參加車輛交通安全專項安全檢查和監(jiān)督整改落實;參加車輛交通事故的調查、分析和處理。

  7、項目部駕駛員上崗資格的認定,由人力資源管理部門負責,并負責審查、建檔和監(jiān)督管理;負責對擬錄用的車輛駕駛人員進行崗位能力資格審查,并定期對機動車駕駛員和相關工作人員的資質配置情況進行檢查,定期組織身體健康檢查和技術培訓、考核,不適宜人員應及時調崗。

  8、項目部安全部門負責機動車輛和駕駛員管理職責,負責制定車輛交通安全管理規(guī)章制度,落實車輛交通安全管理責任制。教育職工自覺遵守交通管理法律法規(guī),遵章守紀和認真履行崗位職責;組織開展安全檢查,及時發(fā)現和消除事故隱患;保證項目部的車輛交通安全管理工作順利進行,落實車輛維修、保養(yǎng)和檢測制度;對車輛和駕駛人員應定人、定員、定崗,非生產需要和領導安排,任何人不得擅自動用車輛;合理安排駕駛員出車頻率,防止疲勞駕駛。

  9、專職駕駛員必須經分局人力資源部和項目部的人力資源管理部門審查批準后,方可駕車。駕駛人員必須認真學習、執(zhí)行道路交通法律法規(guī)和規(guī)章制度;堅持車輛保養(yǎng)制度,愛護車輛,保持良好車況;嚴格遵守交通規(guī)則和安全操作規(guī)程,樹立良好的駕駛作風,文明駕駛,安全行車,做到行車“三勤三檢”;嚴禁私自開車,嚴禁違法酒后駕車,嚴禁駕駛與準駕不符的車輛,嚴禁無證開車,嚴禁將車輛交于無關人員駕駛。

  10、在場內臨時修建的施工道路上,應設置明顯危險標志及必要的安全設施,以保障車輛行駛的安全性可靠性。

  11、項目部安全管理部門,應當對車輛的完好狀態(tài)進行管理,建立車輛狀態(tài)管理臺帳,做到專人負責。車輛使用單位應當加強對車輛運行過程中的狀態(tài)進行檢查,做到專項檢查與定期檢查結合,及時消除隱患,及時解決和修理車輛存在的問題,確保車輛始終保持在完好技術狀態(tài),嚴禁車輛帶故障、帶缺陷運行,建立檢查、維修、保養(yǎng)制度,并做好檢查、維修、保養(yǎng)記錄。

  12、嚴格執(zhí)行《道路交通安全法》,按照車輛性能規(guī)定,合理安排正確使用車輛。

  13、項目部的施工人員上下班的交通車輛,應使用客車,并保證車輛完好狀態(tài),做到每班檢查,定期專項檢查,在一時無法解決客車的情況下,采用平板貨車臨時替代客車,要采取嚴格的安全措施,并經報安全技術管理部門批準后方可使用,嚴禁超載、超速運行,嚴禁在無專項安全措施的情況下運行,確保車輛運行安全。

  14、租用車輛的安全管理:項目部在需要租用車輛時,應打報告到分局設備物資部審批,同意后方可租用車輛。租用、出租雙方必須簽訂租車合同,合同中要明確雙方的安全職責,合同報分局設備物資部一份存檔,報分局工程質量安全管理部備案。

  15、項目部所使用或聘用的駕駛員,必須是經分局人力資源部確認為駕駛員崗位,經分局工程質安管理部考評合格備案的駕駛員。項目部不得聘用已退休駕駛員,如項目部需要使用駕駛員,應與分局人力資源部聯系,并經分局工程質安管理部進行安全考核批準備案后方可聘用;未經分局人力資源部確認、未經工程質安管理部進行安全考核批準備案的,私自聘用駕駛員造成交通事故的,項目部領導承擔責任。

  16、項目部所使用或聘用的駕駛員,調配上發(fā)生變化時,應及時向分局工程質安管理部上報名單備案,以便加強對駕駛員的動態(tài)管理。

  17、項目部安全管理部門,應嚴格對駕駛人員進行安全管理,嚴格執(zhí)行《道路交通安全法》、xxx風電場,水電x局安裝分局和項目部的安全生產管理規(guī)定,教育駕駛人員認真執(zhí)行安全操作規(guī)程,遵章守紀,認真履行崗位職責,牢固樹立“謹慎駕駛、安全第一”的思想。

  18、項目部安全管理部門,應定期對駕駛人員進行安全知識和安全技能的考核,并形成考核檔案,對不適宜安全駕駛的`人員應及時進行調整。

  19、車輛駕駛員應按所持證照規(guī)定的駕駛車輛范圍進行駕車,從事客車駕駛和臨時性使用平板車替代客車的駕駛人員,必須具備大客車駕駛執(zhí)照,并滿足安全駕駛的能力要求和相關規(guī)定的要求。

  20、嚴格執(zhí)行車輛安全管理制度,安排出車時,應對駕駛人員精神狀況進行了解,合理安排,嚴禁疲勞駕駛和帶病駕駛,嚴禁駕駛帶故障車輛。

  21、未經項目部領導和安全管理部門的同意,在崗駕駛員不得將車交于他人員駕駛,否則發(fā)生交通事故將承擔事故直接經濟損失。

  22、發(fā)生交通事故后,立即搶救傷員并打電話向交警和保險公司報案,保護好事故現場,嚴禁逃逸事故現場。立即上報水電x局安裝分局安全管理部。等待分局安全管理部派人進行事故處理或委托項目部安全管理部門進行事故處理。

  23、交通事故發(fā)生后,造成車輛損壞的,必須經過保險公司定損后,方可對車輛進行修復,同時,對車輛損壞的部位進行拍照,以便事后進行理賠。

  24、交通事故中如果造成人員受傷,在事故處理時傷者必須提供治療終結的出院證明、發(fā)票、用藥處方等手續(xù)。

  25、交通事故責任劃分:全部責任、主要責任、同等責任、次要責任。交通事故責任者應當按照所負交通事故責任承擔相應的損害賠償責任。

  26、如分局安全管理部委托項目部安全管理部門進行事故處理后,須向分局安全管理部提供:事故責任認定書、調解書、車輛定損書、保險公司現場勘察書、車輛損壞部位的照片;如果有人員受傷,必須提供治療終結出院證明、發(fā)票、用藥處方等手續(xù),如受傷較重的,還需進行傷殘等級鑒定。具備以上資料,由分局向保險公司進行理賠。

  27、對交通肇事駕駛員的處罰:

  (1)一年內發(fā)生兩起交通事故(每起事故直接經濟損失在3萬元以下),都負主要責任或以上責任的駕駛員,除進行經濟處罰外,并進行轉換工種。

 。2)由于酒后駕駛或嚴重違章而發(fā)生的交通事故(含逃逸現場),除進行經濟處罰外,并進行轉換工種;同時負有刑事責任的,移交司法機關進行處理。

  (3)在交通事故中駕駛員負全部責任、主要責任、同等責任、次要責任的依次按照直接經濟損失(扣除保險公司賠償部分)的60%、40%、30%、20%進行處罰,罰款金額在收到文件15日內由事故單位墊付一次性上繳到分局財務部。

  (4)交通事故直接經濟損失超過10萬元,且駕駛員負主要責任或以上責任的,一年內不得駕駛小車(含皮卡)。

  28、項目部安全管理部門,在車輛交通安全管理工作中,對車輛交通存在的安全隱患和車輛交通安全管理中存在的突出問題,及時做出整改或修理安排。整改的情況應當做出記錄,作為檢查車輛交通安全管理責任制落實情況和發(fā)生車輛道路交通事故調查處理的依據。

  29、發(fā)生車輛交通事故的調查處理。在正常公路上發(fā)生的交通事故,由公安交警進行處理結案,項目部安全管理部門配合。在施工區(qū)域內的施工道路上發(fā)生的車輛交通事故,在公安交警不予以處理的情況下,由分局進行調查處理、結案,根據事故性質大小進行分級管理。

  30、不認真履行安全管理職責,造成車輛交通安全事故的,按照工程局《行政處罰通則》和有關安全管理規(guī)定進行處罰。

  31、項目部安全管理部門,每月至少進行一次車輛安全專項檢查,并做好檢查記錄。檢查內容包括車輛使用管理情況和場內道路安全狀況。

車輛交通安全管理規(guī)章制度9

  為確保生命安全,人人必須遵守交通規(guī)則。學校有義務教育學生遵守交通規(guī)則,為此特制定學生交通安全管理制度。

  一、堅持不懈地對學生進行道路交通安全知識的教育,讓每一個學生從小懂得遵守交通法規(guī)光榮、違反交通規(guī)則恥辱。

  二、學生上學、放學必須遵守右側通行的原則。

  三、車輛、行人必須各行其道。借道通行的車輛或行人,應當讓在其本道內行駛的車輛或行人優(yōu)先通行。車輛、行人必須在確保安全的原則下通行。

  四、嚴格注意交通信號、交通標志和交通標線,服從交通指揮。

  五、行走時要專心,注意周邊情況,不要東張西望,不準勾肩搭背、三五成群并肩而行,不在公路上玩耍、追逐、打鬧、嬉戲,不邊走路邊看書報或做其他事情。

  六、步行時,在橫穿街道、公路或交叉路口時,應注意來往車輛。在無來往車輛時,從人行橫道線內通過。

  七、前進途中,遇到路邊堆放障礙物時,要特別注意來往車輛,待無來往車輛通過時再通過,并且要靠安全一側。

  八、在霧、雨、雪天等天氣行走,最好穿著色彩鮮艷的衣服,以便于機動車司機盡早發(fā)現目標,提前采取安全措施。特別是雨天,要穿好雨衣,帽檐不可擋住視線,如果撐雨傘不能讓雨傘攔住視線,以免造成交通事故。

  九、規(guī)范乘車、服從售票員、駕駛員的指揮。任何人不準搭乘“三無”車輛、非客運車輛、超載車輛、不安全的車輛和存在安全隱患的“黑校車”,更不得搭乘摩托車、農用車、卡車、拖拉機等車輛。學校門衛(wèi)、值班教師負責學校校門口的`交通秩序

  十、建立健全“家校聯系”制度,學生未按時到學校上課,班主任教師要在第一時間與家長取得聯系,并及時報告學校;學生未按時返家,家長要及時報告學生的班主任教師,避免意外傷害。

  十一、教職工必須依法駕駛和擁有機動車輛,按時到學校和公安部門登記,不得非法從事營運活動,規(guī)范停放車輛。

  十二、學校集體一律不得經營車輛接送師生,因工作和學習確需集體使用客運車輛,必須經學校校長批準并報縣教育局備案后,方可組織教職工或學生搭乘安全可靠的校車。

  十三、出現道路交通或其他意外事故,任何人都有立即報告和報警求助的義務,所有教職工都有緊急救援的義務和責任。

車輛交通安全管理規(guī)章制度10

  直屬企業(yè)自有機動車輛為完成指派的工作任務在道路及廠區(qū)道路、作業(yè)現場上行駛過程中的安全管理屬機動車輛交通安全管理的范疇。

  第一章組織機構及職責

  第一條直屬企業(yè)應根據實際情況在本企業(yè)設置機動車輛交通安全科(崗);二級單位應設置機動車輛交通安全崗;基層單位應設立專職或兼職安全員。

  第二條機動車輛交通安全管理機構(崗位)職責:

  直屬企業(yè)及二級單位機動車輛交通安全管理科(崗)的安全職責:

  1、貫徹國家有關機動車輛交通安全管理的法規(guī)、條例及集團公司有關機動車輛交通安全管理的各項規(guī)章制度;

  2、制定、修改、完善本企業(yè)機動車輛交通安全管理的有關規(guī)定并貫徹、落實;

  3、參加檢查本單位車輛的安全技術狀況,組織或參加企業(yè)內機動車輛交通安全檢查,制止違章指揮、違章操作、違反勞動紀律行為;參與廠(礦)區(qū)道路的交通安全管理;

  4、組織或會同有關部門開展各項安全活動,開展對駕、乘人員的安全培訓、教育工作;

  5、負責本單位所屬車輛、機動車駕駛員的證照管理,參與或組織本單位車輛和駕駛員的定期檢審,負責本企業(yè)內部機動車輛的保險;

  6、組織或參加對本單位機動車駕駛員的技術考核工作,對機動車駕駛員的評聘有權提出建議。

  7、建立健全機動車輛交通安全的各項檔案資料。

  8、協(xié)助地方交警部門對本單位所屬車輛發(fā)生的道路交通事故進行調查、處理,負責事故的統(tǒng)計和上報工作;

  9、表彰獎勵機動車輛交通安全先進集體和個人,向相關部門提出對違反各種法規(guī)、規(guī)章制度、道路交通事故的責任人提出處理、處罰建議;

  10、及時總結、發(fā)現、推廣下屬單位機動車輛交通安全管理方面的先進經驗做法,提高全企業(yè)的交通安全管理水平。

  專(兼)職安全員職責

  1、在本單位負責人領導下負責本單位的安全工作,貫徹上級安全生產的各項規(guī)章制度。

  2、模范遵守安全技術操作規(guī)程、勞動紀律及各項規(guī)章制度,堅持原則,制止違章行為。

  3、負責或參與制訂、修訂本單位有關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和安全技術操作規(guī)程,并檢查執(zhí)行情況。

  4、負責安排并檢查指導班組安全活動

  5、搞好員工的崗位安全教育。

  6、組織開展本單位的進出場安全檢查等日常安全檢查,發(fā)現隱患及時消除,不能消除應采取防范措施,并及時向領導匯報。

  7、督促、檢查職工對機動車輛進行日常維護、保養(yǎng)工作。

  8、負責本單位機動車輛、駕駛證、機動車輛準駕證的`定期檢審及車輛保險工作。

  9、參與本單位事故調查、處理,負責統(tǒng)計分析,按時上報。

  10、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基礎資料。

  第二章一般安全規(guī)定

  第三條直屬企業(yè)應開展經常性的機動車輛交通安全專項檢查。

  直屬企業(yè)每半年組織1次,二級單位每季度組織1次,基層單位每月組織1次。

  直屬企業(yè)機動車輛交通安全管理部門每月路檢路查應不少于1次;二級單位安全部門的路檢路查每月應不少于2次;基層單位應根據自身情況開展路查或場查。

  安全檢查應建立完整的檔案,隱患整改應有記錄。

  第四條直屬企業(yè)應建立并實行以下制度:

  1、路檢路查制度;

  2、內部機動車輛準駕證(以下簡稱“準駕證”)制度。準駕證管理制度至少應明確申請領證的范圍和準駕證的申領種類、準駕證的審驗辦法和對違反準駕證管理規(guī)定的處理辦法;

  3、出車路單(派車單)和長途車輛審批制度;

  4、法定節(jié)假日期間無工作(公務)任務車輛的“二交一封一定”制度;

  5、車輛進出(停車)場、車庫安全管理制度;

  6、惡劣天氣下的車輛行駛規(guī)定;

  7、長期在基層值班的車輛安全管理制度;

  8、租用外部車輛的安全管理制度;

  9、駐外單位的機動車輛交通安全管理制度;

  10、汽車修理安全管理規(guī)定;

  11、廠區(qū)機動車輛交通安全管理制度;

  12、水陸聯運、大型搬遷、吊裝等聯合作業(yè)的企業(yè)應根據作業(yè)特點制訂聯合作業(yè)的機動車輛交通安全管理規(guī)定。

  第五條廠區(qū)道路應設立禁行、禁停、限速等標志。直屬企業(yè)所屬的生活區(qū)應設立交通安全標志、停車場地等安全措施。

  1、機動車輛檔案;

  2、機動車駕駛員檔案;

  3、道路交通事故檔案;

  4、駕駛員安全行駛km數統(tǒng)計檔案;

  5、安全檢查記錄,隱患整改記錄;

  6、機動車輛保險檔案。

  第三章駕駛員管理

  第七條機動車輛駕駛人員應具備良好的職業(yè)道德和身體條件,作風正派,遵紀守法,并取得國家政府頒發(fā)的機動車輛駕駛證。

  經直屬企業(yè)或二級單位安全部門考核其駕駛技能、交通安全法規(guī)知識等科目合格后頒發(fā)企業(yè)內部機動車輛準駕證方可駕駛。

  第八條駕駛大型、重型、危險貨物及特種專用車的駕駛員應具備5年或15×104km以上的安全駕駛經歷,對所駕車輛的基本性能以及裝載的特種設備性能、施工工藝流程有一定的了解;駕駛運輸危險貨物車輛的駕駛員應經過相關安全知識培訓,掌握危險貨物性能和一般的安全規(guī)程,持有有效的相關證件方可上崗。

  第九條駕駛員應做到:

  1、應模范遵守國家法律、法規(guī)和集團公司規(guī)章制度,不應違章駕駛車輛;

  2、應愛護車輛、服從調度、接受安全檢查;車輛出車前、行駛途中、收車回場后應按規(guī)定進行車輛檢查,及時做好車輛的維護保養(yǎng)工作,保證車輛處于良好狀態(tài);如實匯報機動車輛出車情況;

  3、自覺參加本單位組織的各種安全活動,提高自身的安全意識;

  4、對違章指揮應拒絕執(zhí)行。

  機動車輛管理

  第十條機動車輛應經當地交通管理部門登記后,方準上路行駛;尚未登記的機動車在臨時上道路行駛時,應申領臨時證,按規(guī)定行駛。

  第十一條機動車輛嚴禁帶病上路行駛,具體要求是:

  1、制動器、轉向器、喇叭、刮水器、后視鏡和燈光裝置,應保持齊全有效;

  2、機動車輛應按規(guī)定配備隨車工具,配備滅火器、故障車警告標志牌等;

  3、大型貨車、大型特種車、大型礦山專用車(帶裙邊的車輛除外)等機動車輛應按照GB11567《汽車和掛車側面及后下部防護裝置要求》的有關技術要求安裝側下部安全防護裝置;

  4、小型客車、大型客車、客貨兩用車前排應配備安全帶,安全帶性能應符合GB14166《汽車安全帶性能要求和實驗方法》有關規(guī)定,其安裝應符合GB14167《汽車安全帶固定點》有關要求;

  5、行駛在山區(qū)、冰雪、泥濘道路上的車輛,應配備防滑鏈和溜木;

  6、起重車、輪式專用機械車,不準拖帶掛車或牽引車輛;

  7、車輛所有的裝置應符合GB7258《機動車輛運行安全技術條件》的要求。

  第十二條機動車應按車輛管理機關規(guī)定的期限接受檢驗,未按規(guī)定檢驗、檢驗不合格或達到報廢標準的機動車輛,不準繼續(xù)行駛。

  第十三條機動車輛應投保有效行駛期內的第三者責任險。

  第十四條嚴禁機動車輛客貨混裝,機動車輛載人(物)不準超過行駛證核定的載質量(人),運輸“四超”物件(超長、超寬、超高、超重)應按規(guī)定辦理手續(xù)。

  嚴禁特種作業(yè)機動車輛、礦山專用機動車輛(包括工程車、儀器車、吊車等)當作運輸車或交通(通勤)車使用。

  隊車行駛時,應根據道路情況、運輸貨物性質以及車輛性質等因素保持安全行車距離,并做好途中對車輛的“三停四查”。

  第十五條石油專用車在施工作業(yè)過程中應嚴格按照保證安全、利于健康、保護環(huán)境的原則進行,不應妨礙其他車輛通行。需要駕駛人員配合的作業(yè)項目,在工作時,駕駛員應堅守崗位,嚴格遵守相關安全操作規(guī)程。

  乘員安全管理

  第十六條乘員在乘坐機動車輛時應遵守國家及集團公司有關要求,不應有妨礙駕駛員安全駕駛的行為。乘員有協(xié)助駕駛員了望的義務,有制止駕駛員違章行為的權利。乘員應按規(guī)定系好安全帶。

  第十七條乘員乘坐車輛時應聽從指揮,車未停穩(wěn)不準上下車,不準跳車。中途上車時,不準強行攔車、扒車和搭車。乘車時先下后上,不準將身體任何部分伸出車外。

  第十八條乘坐貨運機動車、吊車等專用車輛除駕駛室外,一律不應坐人。

  第十九條不準攜帶易燃易爆物品乘坐客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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