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黨建工作責任制度
黨建工作責任制度
為了進一步加強和改進黨的建設,推進黨建工作,保證黨中央和省委、市委關于加強黨的建設工作的貫徹落實,保證和促進各項工作任務的完成,根據(jù)黨章規(guī)定,制定本制度。
一、指導思想
堅持黨要管黨、從嚴治黨的原則,以黨的指導思想為指導,堅持“兩手抓、兩手都要硬”的方針,認真貫徹黨的十六大精神和“三個代表”,的重要思想,堅持對黨員尤其是黨員領導干部嚴格教育、嚴格管理、嚴格監(jiān)督;堅持集體領導與個人分工負責相結合,一級抓一級,層層抓落實。把黨的工作納入領導班子、領導干部目標管理內容,與業(yè)務工作一起部署、一起落實、一起檢查、一起考核。
二、責任人
庫黨支部對黨建工作負有領導責任,對庫黨組織負有指導職能。庫黨支部書記是黨建工作的第一責任人,對庫黨建工作負全責,支部副書記具體負責黨建工作,具體負責貫徹落實黨建工作的各項工作部署。
三、責任內容
(一)庫黨支部和黨支部成員責任范圍:
1、按照黨的十六大精神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要求,領導庫黨建工作。把庫黨的建設作為黨支部總體工作的重要組成部分,列入工作議程。每年至少兩次專題聽取各黨小組的工作匯報,討論黨的工作,研究黨的思想、組織作風建設的重要問題,提出指導意見。加強黨內監(jiān)督,落實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
2、抓好理論學習,堅持不懈地用科學理論武裝黨員干部。庫黨支部成員要堅持中心組學習制度,認真寫好心得體會和讀書筆記。同時,重視和支持黨組織抓好黨員干部的理論學習
3、發(fā)揮黨支部在完成本各項工作任務中的協(xié)助、監(jiān)督作用。經(jīng)常通過黨組織了解干部和職工的思想動態(tài),聽取他們對單位重要決策、領導干部廉潔自律等方面的意見和建議。
4、黨支部成員要以身作則,發(fā)揮表率作用。支持黨組織履行監(jiān)督職責,積極參加黨的活動,堅持參加雙重組織生活,按期召開民主生活會,開展批評與自我批評,接受黨組織和黨員的監(jiān)督。督促各級黨員干部,認真執(zhí)行黨支部的決議,做好黨的工作。
5、按照有關規(guī)定,解決好黨組織機構和人員配備問題;重視和關心黨務干部的使用、培訓;在經(jīng)費、時間等方面為開展黨的活動提供必要的條件。
(二)黨支部的責任范圍:
1、宣傳和執(zhí)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貫徹落實中央、省委、市委關于加強黨的建設的工作部署和要求,定期分析研究機關黨的建設的狀況,根據(jù)局黨組的工作部署和要求,結合實際,研究制定黨建工作計劃和措施,明確責任人,并組織實施。
2、加強思想政治教育。堅持用科學理論武裝機關黨員干部,不斷提高黨員干部思想政治素質。協(xié)助黨組織抓好黨員干部的理論學習,堅持和完善庫黨組中心組理論學習制度、黨員領導干部理論學習考核制度。組織黨員認真學習黨的指導思想,學習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學習黨的基本知識、科學文化和業(yè)務知識。宣傳、執(zhí)行黨中央和上級黨組織的決議,充分發(fā)揮黨支部的戰(zhàn)斗堡壘作用和黨員的先鋒模范作用。
3、加強黨支部自身建設。按期做好換屆選舉工作,以“好班子、好隊伍、好制度、好作風、好業(yè)績”為目標,深入開展創(chuàng)建“五好”黨支部活動。
4、嚴格黨的組織生活,健全黨內生活制度。對黨員進行嚴格管理,督促黨員履行義務,保障黨員的權利不受侵犯。加強對黨員的教育管理。嚴格執(zhí)行“黨會一課”制度,對黨員實行目標管理,開展民主評議黨員工作,加強黨費收繳管理工作,增強黨員的組織觀念。
5、加強和改進思想政治工作,促進精神文明建設。定期分析職工的思想狀況,緊密結合本單位實際,圍繞中心任務,積極主動有針對性地做好經(jīng)常性的思想政治工作,經(jīng)常了解群眾對黨員、黨的工作的批評和意見,做好群眾的思想政治工作。
6、加強對入黨積極分子的教育、培養(yǎng)和考察,按照“堅持標準、保證質量、改善結構、慎重發(fā)展”的方針,做好發(fā)展黨員工作,確保黨員的質量。
7、加強黨風廉政建設。開展經(jīng)常性的黨性黨風黨紀教育,監(jiān)督黨員嚴格遵守廉潔自律的各項規(guī)定,自覺抵制不良傾向和各種消極貪腐現(xiàn)象,堅決同各種違法犯罪行為作斗爭。
四、責任考核
1、庫黨支部執(zhí)行黨建工作責任制的情況,列入領導班子、領導干部任期考核和年度考核的重要內容,接受上級組織部和有關部門考核,對考核中發(fā)現(xiàn)的問題,及時研究整改。
2、黨支部執(zhí)行責任制情況的考核由局黨組負責,考核應與每年度民主評議黨員和創(chuàng)建“五好”黨支部活動的考評工作結合起來,廣泛聽取黨內群眾的意見,及時解決存在的問題。
3、黨建工作責任制執(zhí)行情況的考核結果,作為對黨員領導干部的業(yè)績評定、獎懲、選拔任用的重要依據(jù),同時列為黨員領導干部民主生活會和述職報告的一項重要內容。
4、各科室應將貫徹落實機關黨建工作責任制的情況,列入年度工作報告內容,及時向庫黨支部報告。
五、責任追究
黨員領導干部和黨組織負責人違反本規(guī)定而造成不良影響的,視情節(jié)輕重,按干部管理權限,采取責成改正、談話誡勉、取消評先評優(yōu)資格等形式,由主管部門分別追究其責任。黨組織主要負責同志和分管領導工作不到位、不履行或不正確履行職責的,庫黨支部應及時進行談話提醒,促其改正。對多次教育仍不改正的,可根據(jù)給予調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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