貴港市住房制度改革委員會辦公室首問負責制度
第一條 為強化服務意識,提高服務質量,根據《廣西壯族自治區(qū)行政機關首問負責制度(試行)》,結合本辦實際,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首問負責制是指對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以下統(tǒng)稱行政管理相對人)向本辦咨詢、申請辦理行政許可、非行政許可審批事項、確認登記和其它公共服務事項,本辦首位責任人必須熱情接待,認真辦理,負責到底的制度。
第三條 首問負責人接受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咨詢、申請辦理屬本辦職責范圍內的行政許可、非行政許可審批事項、確認登記和其它公共服務行政事項的,適用本制度。
信訪事項的辦理依照《信訪條例》的有關規(guī)定執(zhí)行。
第四條 本辦主任對實施首問負責制度負總責。
本辦綜合科負責人(或主任授權的工作人員)為本辦實施首問負責制的第一責任人。
第五條 本辦指定內設的房改服務窗口,在貴港市迎賓大道883號12樓1205辦公室或根據工作需要設立的專點窗口。
第六條 主任根據法律、法規(guī)和實際工作需要,授權服務窗口辦理具體事項。
服務窗口選配熟悉本部門業(yè)務的工作人員,服務窗口上班時間必須有工作人員值班。
服務窗口接待行政管理相對人的首位工作人員為首問責任人。本辦或者服務窗口負責人也可以指定相應的工作人員為首問責任人。
第七條 首問責任人實行掛牌服務,對行政管理相對人必須熱情接待、文明禮貌、周到服務、有問必答、當辦則辦。不得以任何借口推諉、搪塞、拒絕或者拖辦。首問責任人對咨詢或者申請辦理的'事項,應當進行登記,填寫收件回執(zhí),注明所收材料的名稱和數量、承諾辦結時間、首問責任人及其聯(lián)系電話,由行政管理相對人簽字認可后,出具收件回執(zhí)。
本辦其他工作人員對行政相對人應當熱情禮貌,主動為其指引房改服務窗口或告知聯(lián)系方式,不得推諉、拒絕。
第八條 首問責任人要做到依章按程序辦理,一次性告知所辦事項的相關政策、程序、時限、所需資料(證件)以及其他注意事項,并提供有關資料、表格等。
對手續(xù)齊全、材料完備的申請,應當場辦理;對因手續(xù)不全暫時無法辦理的,應當一次性告知所需的材料并向對方說明理由和應補充的材料;對把握不準或者特別重大和緊急的事項,應當及時請示上一級領導,取得明確答復后,一次性辦理完畢;對不符合政策和規(guī)定的事項,應當耐心做好解釋工作,爭取前來辦事的行政管理相對人理解和支持。
第九條 咨詢或者辦理事項不屬于本辦職責范圍的,首問責任人應當向行政管理相對人說明理由,并告知該事項的具體承辦部門或服務窗口,提供承辦部門或服務窗口的聯(lián)系電話,必要時親自引領前往。
第十條 對受理的事項,服務窗口首問責任人應當在受理后的一個工作日內分送給具體承辦責任人,辦理好交接手續(xù),并負責該事項的跟蹤督辦。具體承辦人應按規(guī)定時限辦理,需要分送有關協(xié)辦人辦理的,由承辦人及時分送,并辦理好交接手續(xù)。
事項辦結后,首問責任人應當將辦理結果及時通知或送達行政管理相對人,并做好登記。
第十一條 行政管理相對人認為本辦及工作人員違反首問負責制度規(guī)定的,有權向所在部門監(jiān)察機構、人事機構或者監(jiān)察機關效能投訴中心投訴。
第十二條 本制度由房改辦公室負責解釋。
本制度自頒布之日起施行。
本制度施行前本辦有關的規(guī)定,不符合本制度的,依照本制度予以調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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